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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组织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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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考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再次组织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10号),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已于2022年8月13日举行,受当时疫情影响,我省部分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为维护考生权益,经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意,决定2023年3月18日再次为有关考生组织一次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与时间

      考评采用人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机考)方式进行,分为3 场次。具体专业考评时间如下。



      二、报考资格

     已成功报名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在2022年8月13日延期考评当天确因疫情管控、支援一线等(个人原因未正常参加考评的除外)未能如期参加考评,并经有关单位核实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已顺利参加2022年8月13日考评的考生,不具备2023年3月18日再次考评资格。

      三、考评要求

      具备上述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及时填报《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再次考评资格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再次考评,经本人签名确认、有关单位核实无误并加盖公章后,应于2023年2月28日下午17:00前,将彩色扫描PDF版本的申请表报送至邮箱:jxykbzj@126.com。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逾期未报的,将无法参加考评。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3月15-18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电话:0791-86220763,0791-8629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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