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卫字〔2023〕5号
上饶市人民医院:
根据我委《关于同意上饶市人民医院设置上饶市人民医院城北院区的批复》(饶卫字〔2022〕107号),并呈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意,经你院执业登记申请,通过审核执业登记相关材料及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审查,认为城北院区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符合执业条件。经委领导联审,同意城北院区按三级综合医院执业许可注册登记。
请你院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院感、医疗废弃物处置等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及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切实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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