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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加快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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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委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上饶市加快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上饶市旅游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8日

上饶市加快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的若干措施

    

    为推进我市文旅产业复苏和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其因疫情影响面临的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四区一县”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坚决落实“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的政策。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对企业在2021年四季度申请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年内同类贷款平均利率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文广新旅局,“四区一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开设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鼓励各银行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充分发挥“饶企云”平台便捷申请、快速审批作用,畅通线上信贷渠道,帮助中小微文旅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降低企业成本

3.免减缓缴社会保险。对“四区一县”受疫情影响的文旅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四区一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文旅行业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在疫情因素消除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税务机关依法不给予逾期申报处罚、不予加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加大租金减免力度。对“四区一县”辖区内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个月房租;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对租用商业综合体及其他经营场所和经营用房的,倡导和鼓励业主(房东)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减免租金,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所得税相应收入抵扣。〔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四区一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6.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因疫情暂停营业的网吧,根据实际给予互联网光纤使用费适当优惠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继续执行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退还政策,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保险机构给予旅行社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优惠。〔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中国电信上饶分公司、中国移动上饶分公司、中国联通上饶分公司、上饶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开拓市场

7.支持4A级以上景区出台优惠政策。市文广新旅局支持全市4A级以上景区根据实际,制定相关门票优惠和团队返利政策,加大入饶游客组织力度。各景区要结合门票、交通工具、辖区酒店和餐饮,推出主题游活动和优惠套餐,大力宣传推广,增加对游客吸引力和提高游客消人均费水平。各重点景区要发挥核心带动作用,主动加强区域联合,推出两日游、三日游等精品线路,供游客选择,千方百计延长游客在上饶游玩时间。市文广新旅局将对市场反响较好的景区给予奖补,同时,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措施,给予相关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全市4A级以上景区〕

8.支持联合营销。市文广新旅局牵头,大力开展“可爱的中国 大美的上饶”品牌宣传活动。支持各景区(景点)在市文广新旅局指导下举办推介会、文化旅游节、媒体投放等多种营销形式活跃文旅市场,给予每场活动一定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加大落地营销推广力度,在省内及上饶周边省市的高速公路、高铁站出入口、居住小区电梯、门廊、匝道等投放广告和开展新媒体宣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支持旅行社引客入饶。支持相关旅行社开展线上揽客业务,对在携程、美团、马蜂窝等重点旅游平台投放广告业务的,由市文广新旅局统筹指导相关景区,给予具体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赴重点客源地区开展宣传推广和游客招徕活动。2021年12月1日——2022年1月31日期间,对组织外地来饶实际进景区购票游玩过夜游客(住宿1夜以上),累计超过10000人以上的旅行社,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由市文广新旅局核定后,给予2—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全市4A级以上景区〕

10.发放文旅消费券。通过上饶旅游APP分期发放1000万元的文旅消费券(电子、纸质),用于抵扣景区门票、住宿、餐饮、景区小交通(观光车、游船)等,扩大市场消费需求,所需资金由市县按5:5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发放文旅免费卡。全市4A级以上景区给予外地支援上饶的抗疫人员发放最美“逆行者”上饶旅游终生免费卡(4A级以上景区门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12.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文旅企业开展党建、团建、工会活动。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在市内疗休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文广新旅局〕

    四、支持稳就业

13.助力企业稳岗留工。对“四区一县”参保文旅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四区一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14.开展岗位免费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免费开展行业管理人员、导游和星级酒店、重点景区、文娱场所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疫情防控知识等培训。〔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五、支持争创文旅品牌

15.对2021年10月以来,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4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五星级旅游饭店、乙等以上旅游民宿等单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

本措施由上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以上各类文旅活动细则及奖补办法由市文广新旅局制定,奖补经审核认定后由市文广新旅局统一核销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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