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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
    征用基本农田盖房
  • 信件分类:
    局长信箱
  • 来信时间:
    2021-11-27
  • 内容: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三庙前乡政府,2020年在大多数村民未同意的情况下,勾结吉潭村委会江家桥村村两委班子领导程正良、江香水、林原、余力能、江三亏、俞莲梅等签字,以给村民盖安置房为由,征用江家桥村可耕地(基本农田)五十三亩,并于2021年初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打款。年初乡政府统一对该农田进行填土、下基桩等作业,并下发“施工牌”若干,分配给村民盖房。以上行为导致农民的责任田不可耕种,国家可耕地遭到破坏。望自然资源部门重视!本人有大量图片和视频证据。
  • 回复时间:
    2022-01-05
  • 回复内容:

    一、 反映的主要事项

    反映鄱阳县三庙前乡人民政府,2020年在大多数村民未同意的情况下,勾结吉潭村委会江家桥村两委村干部,以给村民盖安置房为由,征用江家桥耕地53余亩,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打款,强行破坏耕地分配给村民盖安置房。

    二、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鄱阳县三庙前乡吉潭村江家桥组,为鄱阳县昌景黄高铁拆迁安置用地,该地块面积共计40亩,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权属为三庙前乡吉潭村江家桥组村集体所有,现状为其中18亩已用于拆迁安置建房,剩余地块未动工,仍维持原状。

    2020年5月,因我县昌景黄高铁拆迁安置,三庙前乡政府采取有偿调剂方式在该地块进行地块权属调剂,拟使用地块面积50余亩,实际调剂使用40亩。该地块于2021年12月3日取得村庄建设用地批复(《鄱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鄱阳县2021年度第1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鄱府字{2021}181号),文件批准面积40亩,其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征地行为,均采用地块权属有偿调剂方式使用。根据《江西省平行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移民建镇用地可以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有偿调剂方式取得。上述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上述调查核实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有很大的出入,更不存在三庙前乡政府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打款,强行破坏耕地分配给村民盖安置房的行为。

    三、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鉴于三庙前乡吉潭村江家桥组安置点,实际是保障当地拆迁安置户的住房需求而建设,属鄱阳县民生工程。我局将会同三庙前乡人民政府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以便于更好的开展相关后续住房安置工作和服务当地群众。


    鄱阳县2021年度第1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批复鄱府字〔2021〕181号120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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