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反映的主要事项
反映鄱阳县三庙前乡人民政府,2020年在大多数村民未同意的情况下,勾结吉潭村委会江家桥村两委村干部,以给村民盖安置房为由,征用江家桥耕地53余亩,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打款,强行破坏耕地分配给村民盖安置房。
二、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鄱阳县三庙前乡吉潭村江家桥组,为鄱阳县昌景黄高铁拆迁安置用地,该地块面积共计40亩,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权属为三庙前乡吉潭村江家桥组村集体所有,现状为其中18亩已用于拆迁安置建房,剩余地块未动工,仍维持原状。
2020年5月,因我县昌景黄高铁拆迁安置,三庙前乡政府采取有偿调剂方式在该地块进行地块权属调剂,拟使用地块面积50余亩,实际调剂使用40亩。该地块于2021年12月3日取得村庄建设用地批复(《鄱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鄱阳县2021年度第1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鄱府字{2021}181号),文件批准面积40亩,其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征地行为,均采用地块权属有偿调剂方式使用。根据《江西省平垸行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移民建镇用地可以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有偿调剂方式取得。上述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上述调查核实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有很大的出入,更不存在三庙前乡政府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打款,强行破坏耕地分配给村民盖安置房的行为。
三、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鉴于三庙前乡吉潭村江家桥组安置点,实际是保障当地拆迁安置户的住房需求而建设,属鄱阳县民生工程。我局将会同三庙前乡人民政府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以便于更好的开展相关后续住房安置工作和服务当地群众。
鄱阳县2021年度第1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批复鄱府字〔2021〕181号1203(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