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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
    非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
  • 信件分类:
    局长信箱
  • 来信时间:
    2021-06-16
  • 内容:
    在320国道旁边,外号(木子李)非法填土,侵占农村集体土地,经过乡政府执法队的劝阻,仍然继续违法行为,晚上偷偷拉土堆在河塘旁边,准备一次性填完。
  • 回复时间:
    2021-07-29
  • 回复内容:
            接市局2021616日转来的信访线索,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踏勘和询问相关人员,问题已调查清楚,并已落实处理意见,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反映的主要事项

    信访人反映江青雪20216月份在黄金埠镇菱塘村碑头小组水塘填土,侵占集体土地。

    二、调查事实

    江青雪,余干县黄金埠镇菱塘村碑头村小组村民,经现场调查,20216月初,江青雪在我县黄金埠镇菱塘村碑头村小组的马路沟边的集体水塘边填土准备建房,占用土地面积约40平方米,大约已填土300余方,余干县黄金埠镇政府、黄金埠自然资源所在巡查中发现了该违法行为,并于202169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要求江青雪停止违法行为并责令整改,之后江也停止了其违法行为,但未整改;2021728日,余干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联合黄金埠镇政府、黄金埠自然资源所对江青雪的违法行为再次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三天内整改到位、恢复原貌。

    三、调查结论

    江青雪在未经过村委会和任何部门允许下擅自侵占集体水塘填土准备建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四、处置措施

    1、责令江青雪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责令江青雪在三天内将所侵占的土地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原状。

    2、我局将联合黄金埠镇政府、黄金埠自然资源所对该地块加强监管,坚决制止任何违法行为。

    此报告

     

     

    余干县自然资源局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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