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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西省示范健身步道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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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体育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体育局(教育体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在我省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性、典型性的健身步道,推动全省健身步道科学、规范化建设,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根据《江西省健身步道工程实施方案》(赣体计字〔2019〕55号)和江西省地方标准《健身步道建设规范》(DB36/T 1215-2019),结合我省实际,省体育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江西省示范健身步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我省境内投资建设健身步道的各类社会主体。社会主体须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达到申报条件的登山步道、健走步道、骑行道等三种类型健身步道。

健身步道是指供人们用于开展健身活动的道路。按照使用方式可分为登山步道、健走步道、骑行道。登山步道是指供人们开展登山健身运动的道路;健走步道是指供人们开展健步走、慢跑等运动的道路;骑行道是指供人们开展自行车(不包含助力自行车)骑行运动的道路。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健身步道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健身步道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健身步道有明确的投资建设主体和运营管理主体。

(三)健身步道有明确的道路本体,基本的标识系统和相应的服务设施。

(四)健身步道连续且达到一定长度和宽度。登山步道长度≥5公里、宽度≥1米;健走步道长度≥3公里、宽度≥1.5米;骑行步道长度≥10公里、宽度≥2米。

(五)健身步道可满足群众健身休闲需求,并已开展2次及以上健身活动(含健身教育、文化体验等活动)。

(六)该健身步道已纳入到江西省健身步道电子地图展示平台。

四、申报程序

由健身步道投资建设主体向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预审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汇总后报送至省体育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体育行政部门、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可直接报送至省体育局。不接受申报主体单独报送。

省体育局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赴实地评审。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江西省示范健身步道申报表(见附件);

(二)健身步道建设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健身步道名称、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投资金额、建设总长度、宽度、运营管理情况、相关设施建设情况、开展相关活动等情况);

(三)健身步道竣工验收材料(包括竣工决算、竣工平面图纸、基础设施建设报告等);

(四)健身步道道路本体、标识系统和服务设施照片;

(五)健身步道上开展的相关活动照片(含活动名称、主办单位等信息)、宣传报道等材料;

(六)能够说明健身步道主题的相关材料(指健身步道具有红色文化主题或绿色文化主题或古色文化主题);

(七)其他与健身步道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级体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示范健身步道申报工作,并通过官方网站等多种平台进行宣传,鼓励、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健身步道投资主体积极申报。

(二)认真审核。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确保择优推荐。条件不成熟的可在改造提升后再行推荐申报。各设区市推荐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县(市、区)数量。

请各单位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省体育局。逾期不接受申报。

联系 人:江娉婷 徐南斌

联系电话:(0791)86294991 86294836(传真号)

电子邮箱:60455720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示范健身步道申报表.doc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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