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末,全县常住人口50.83万人,比2022年末减少0.3万人,下降0.60%。全县常住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31.33万人,比2022年末增加0.26万人;乡村常住人口19.50万人,比2022年末减少0.7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61.63%,比2022年的60.5%提高1.12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5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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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末,全县常住人口50.83万人,比2022年末减少0.3万人,下降0.60%。全县常住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31.33万人,比2022年末增加0.26万人;乡村常住人口19.50万人,比2022年末减少0.7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61.63%,比2022年的60.5%提高1.12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5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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