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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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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做好2021—2025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观念,加快推进“十四五”统计现代化改革步伐,提高统计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上饶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上饶建设新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多种类多途径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切实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统计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增强,统计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完备的工作制度体系、精准的工作实施体系和严格的工作责任体系基本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开展好新形势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引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坚持以党的全面领导为原则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把坚持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落到实处。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精准分析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积极探索大众化与分众化、均衡化与精准化、经常性与集中性相结合的普法路径,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

——坚持以深化统计监督方向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手段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理念、载体不断创新,持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向深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在各类统计普法阵地广泛建立专区专栏,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筑牢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思想理论根基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深化宪法实践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抓好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将依法统计贯穿统计工作始终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向全社会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重点对象

(一)持续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切实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制度,进一步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二)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政府统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依托上饶统计信息网、上饶统计微信等资源,建设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把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持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统筹组织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结合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聚焦量大面广的“四上”企业,开展针对性的统计法宣传教育,上饶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企业认定试点工作为示范,强化统计信用建设。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和拥有大数据资源的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宣讲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在统计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拓展社会各方参与了解统计立法、规的途径和方式。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建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根据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配备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法治宣传骨干。

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一是实行“谁主管谁普法”的统计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各统计专业部门在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服务等统计过程中和日常部门管理工作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统计执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在“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关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统计普法和统计机构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推动统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法治建设嵌入领导干部考核机制

在组织部门开展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市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

以“五个一引领方式方法创新,即创建一块统计普法宣传阵地,制作一组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编写一套优秀普法作品画册,组织一批企业进行统计诚信承诺,尤其是新增入库企业,开展一次微信公众号为平台的线上法律知识竞赛。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组织参与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推动将统计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优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组织撰写相关主题署名文章,充分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利用执法检查时机,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解读,运用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我省、我市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统计普法的组织领导统计局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计普法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应成立相应的统计普法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全市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法治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落实保障措施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建立健全统计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能力建设

统计局统筹全市统计系统的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培育创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鼓励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差异化探索。采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方、本系统、本单位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每年对县级以上统计机构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

(四)推进部门协作

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加强经验分享,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1+1>2”的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五)开展评估验收

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以及终期总结验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各县(市、区)统计局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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