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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新增限额以上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和大个体入统促进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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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管办字〔202114

关于印发《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新增限额以上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入统

促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各直属部门,驻山各单位,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清山兴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风景区2021年第六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新增限额以上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入统促进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新增限额以上商贸、重服务业业和个体入统促进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辖区限额以上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个体在景区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和支撑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对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个体的培育扶植发展力度,全面调动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个体升级为限额以上单位并纳入统计的积极性,为商贸、服务业统计工作提供后续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奖励范围新增入统的限上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个体。

(二)奖励条件

1.新增入统限上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个体,必须在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并按照经济发展局的要求按时联网直报数据和报送相应报表。

2.新增入统限上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个体,统计和财务人员必须服从经济发展局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上报数据及时、全面、准确。

二、奖励方式

(一)政策扶持

1.凡是国家、省、市、风景区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优先用于支持限上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个体发展

2.开辟绿色通道。对各类限上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个体的项目审批、扶持资金申请等事项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方式优化服务。

3.积极争取省、市有关扶持限上企业和个体发展的项目、资金和政策,并及时落实到位。

4.优先推荐限上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个体参加各类展览洽谈评选活动。

(二)奖励标准:20211月1日起新增入统限上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的,风景区财政给予限额以上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大个体奖励2万元

(三)奖励方式:限额以上商贸、重点服务业企业奖励按三年时间拨付到位,每年各拨付1万元;大个体按两年拨付到位,每年各拨付1万元。若企业在此期间退出规上联网直报企业,大个体退出联网直报个体,余款则不再享受,若企业已享受过一次奖励,再次申报则不予奖励。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6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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