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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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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防雷减灾工作,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2023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三)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和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四)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五)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自动控制和监控设施;

(七)国家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委托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开展定期检测,保证雷电防护装置有效可用。易燃易爆场所应选择甲级检测资质机构,签订检测合同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查验检测机构的信誉、检测质量及业务能力。

    三、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要求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赣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前,应及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信息登记。严禁伪造、出租、挂靠检测资质,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检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检测项目等。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有关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雷电防护装置,消除安全隐患。

    四、监管与责任

三清山气象局负责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行政区域内全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全山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拒不安装的,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接防雷检测的,有雷电防护装置不开展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等违法违规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有关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建立雷电防护装置建设、检测与维护档案,畅通雷电预报预警信息渠道并及时广泛传播,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0793-2188189

特此公告。

                                                         三清山气象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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