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依法开展打击非法客运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客运经营”,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及出租汽车客运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阻拦行人、拉客、候客、兜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从事非法营运,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或者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执法人员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载客的“黑车”,拒绝乘坐非法客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不坐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我区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投诉举报电话:12328。
上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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