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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清山风景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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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党办字〔202112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党委办公室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清山风景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各直属部门,各驻山单位,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清山兴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风景区党委、管委会同意,现将《三清山风景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党委办公室                         管委会办公室

                                   2021415

三清山风景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风景区党委、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持续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取得了1“十三五”省级贫困村脱贫出列752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退出全面胜利。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切入点,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战略目标,努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序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为持续推进三清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和严格落实“四个不”要求,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不断缩小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人口民生福祉改善迈出新步伐,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乡村特色产业提质提效,乡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风文明得到大力弘扬,农村基层组织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平均水平。到2035年,乡村集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区域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工作任务

(一)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强化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户申报、行业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等方式,筛查确定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重点监测对象户(简称“五类人员户”)。对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五类人员户”定期召开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帮扶工作联席会议,进行集中研判和快速处置,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按程序纳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强化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监测、相关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扶贫办、组织部民政局人社局、社会发展局、卫委、建设房管局农工部

2.健全分类帮扶工作机制。总结脱贫攻坚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结对帮扶的经验做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到“一对一”的帮扶,实行“点对点”的措施,根据“五类人员户”家庭人员劳动能力及就业就读等实际情况实行开发式和保障式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以产业帮扶、就业帮扶为主,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坚持以兜底保障帮扶为主。落实因户因人帮扶措施,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实行动态清零。(责任单位:扶贫办、农工部、人社局、民政局)

3.持续做好过渡期民生政策落实。根据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要求,落地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保障等民生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一要做到义务教育全面保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全资助,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二要做到基本医疗全面覆盖,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积极动员引导脱贫人口参保。分类设定医疗救助标准和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落实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制度,对跨统筹区医疗救助待遇实行差异化管理。将脱贫攻坚期内开展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及地方财政兜底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地方开展的不可持续的过渡保障措施。三要做到住房安全稳定解决,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居住在危房中的边缘易致贫户纳入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四要做到饮水安全有效解决,全面巩固维护已建成农村供水工程成果, 深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优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行模式,建立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监管平台,切实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五要做到社会救助分层分类落实,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程序规范农村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对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综合运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临时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措施,编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六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困难儿童及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健全风景区、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普惠性养老和互助养老发展。探索通过政府或村集体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购买对象首先选聘脱贫户(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卫委、人社局建设房管局经济发展局、民政局)

4.强化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监管机制。一要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的登记确权工作,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依托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的登记确权工作力争所有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二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管护,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公益性资产要建立后续管护制度,明晰资产管理职责。按照“谁用资金、谁建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明晰扶贫资产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属行业部门管护的扶贫资产项目,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扶贫项目资产,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通过公开租赁发包、投资入股等方式,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收益情况,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三要抓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和收益管理工作确保光伏扶贫电站长期稳定发电,发挥效益(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农工部建设房管局)

5.强化落实保险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内容和扩大覆盖面,健全完善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合理扩大农业大灾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继续推行防贫保险,制定完善防贫保险工作方案,明确参保方式和范围、参保和理赔标准,落实保费资金,严格保费管理,把开展防贫保险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任务。(责任单位:农工部、扶贫办)

6.着力完善内生动力激发机制。持续抓好村党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产业培育合作“一领办三参与”风景区党政领导挂村、部门帮村、企业扶村、乡镇班子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帮扶管理机制,发挥党组织、党员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做大做强做优村级集体经济。深入推进感恩教育“四大行动”和“三讲一评颂党恩”活动,充分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网格化、村内宣传栏、微信群、移动客户端和农村远程教育等平台,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加大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脱贫感恩奋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扎实推进移风易俗和完善村规民约,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全面增强脱贫群众自我发展致富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统战部、扶贫办)

(二)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1.持续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因地制宜引导乡村重点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油茶、铁皮石斛、优质苗木、三清红茶主导特色产业。持续开展驻山企业与各行政村结对帮扶活动,凝聚村企合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引进或创办经营主体支持乡村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品牌,助力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农工部、扶贫办、旅游局

2.持续帮助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一是强化就业监测。依托江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完善脱贫人口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定期对接就业信息平台和省大数据平台就业监测系统数据,实现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加强对脱贫人口就业信息的动态更新,及时变更维护,掌握脱贫人口的就业轨迹,根据就业状态及时推送相应政策。重点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加强监测,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责任单位:人社局、扶贫办)

二是拓宽就业渠道。通过线下送岗下乡、区现场招聘、乡镇流动招聘、点对点对接服务,线上短信、微信、政府门户网站及线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方式,建立针对脱贫人口招聘绿色通道的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脱贫人口就业,实现脱贫人口就业、务工、转岗信息畅通,确保失业后及时就业。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持续发展就业保障作用,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严格落实岗位开发、聘任、补贴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真正帮助有劳动能力而存在就业困难的脱贫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责任单位:人社局、扶贫办

三是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摸清脱贫劳动力的就业培训需求,建立培训供给台账和培训需求台账。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培训政策,按需分类开展培训,有针对性设计完善相关课程,确保培训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精准提供就业扶贫培训服务。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及时拨付培训补贴、兑现政策,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帮助参训人员有效就业。(责任单位:人社局、农工部

3.持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畅通农村道路网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全面实施路长制。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持续推动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行动。(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二是建好辖区内水、电、物流通讯网。持续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投入,实现户均容量达到2.0KVA以上,全力解决低电压问题。持续扩大农村通信网络覆盖面积,不断提升通信网络信号质量。统筹推进风景区、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责任单位:农工部经济发展局、供电

三是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坚持立足现有基础、适当超前的原则,不断优化村庄规划布局。扎实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农工部环保局)

4.持续促进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义务教育全面发展。有序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切实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持续推进质量班班通”建设,不断健全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全面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持续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进一步扩大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实施规模。(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二是持续提升辖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开展乡村医院建设工作,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推行乡村卫生紧密型一体化管理,规范村级卫生室管理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过渡期内衔接好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加强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推进慢性病医防融合,对高血压等四类慢性病脱贫患者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辖区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备装备。(责任单位:卫委、人社局)

三是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升农村综合服务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安监局、气象局)

5.持续抓好工作体系衔接。

坚持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总结运用扶贫减贫治理经验,健全完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有效衔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机制和政策,围绕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统筹安排脱贫村与非贫困村同步推进,优先抓好脱贫村补“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工作,补短板政策要向脱贫村倾斜。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优化提升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持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发挥好村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平稳有序做好各级扶贫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各级扶贫部门转为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调整后的机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保持机构队伍稳定,调整优化机构职能,确保各级都有专门机构和队伍,乡村扶贫工作站(室)成建制转为乡村振兴工作站(室)。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作为乡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调整优化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指标运行监控,健全常态化监测及督查考核机制,实时跟踪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发挥考核“指挥棒”激励、监督和推动作用,构建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机制,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工作实绩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重要内容,成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重要参考。(责任单位:组织部扶贫办、农工部

6.持续推进政策举措衔接。

严格落实“四个不”要求,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推动脱贫攻坚“特惠”政策转变为乡村振兴“普惠”政策。抓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衔接、对接,深化细化具体措施,确保乡村振兴的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坚持和完善结对帮扶工作制度,持续开展机关单位结对帮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部署要求,选好用好管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持续开展驻山企业与各行政村结对帮扶活动,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卫委、人社局建设房管局农工部经济发展局、扶贫办、组织部、宣传统战部)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风景区抓落实、乡镇抓推进和实施”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层层压实责任,稳步构筑党政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选好书记、配强班子、优化结构抓好村级后备力量建设,健全完善“大学生回村工程”长效机制。各行业部门要紧盯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希望解决的问题,持续强化主业主责意识,各司其职,一体推进,确保工作形成合力,平稳有序。各级扶贫干部要转变观念,勇于担当新使命新任务,履职尽责,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安排。积极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培养锻炼,分级分类加强干部培训,要对在乡村振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部、扶贫办)

(二)巩固资金投入过渡期内在保持风景区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为依据,合理安排风景区财政投入规模,在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上设立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专项资金,优化支持结构,持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逐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比例,并适当向脱贫村倾斜。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脱贫村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三)强化金融服务。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使用,按照国家要求调整实施范围、贷款额度等相关政策,加强贷款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切实防范逾期风险。任单位:扶贫办

(四)增强土地支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以风景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助力乡村振兴。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政策,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指导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投入比例,优先统筹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高标准农田和乡镇、村庄公共设施等。(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工部

(五)稳固人才支撑。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整合人社、教育、卫健、农业农村、科技等多种力量,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农村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用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基层卫生人才计划。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引进,推动智力、技术、管理等各类要素下乡,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推广田教授”“农秀才等经验做法,建强一支扎根基层、根植群众“不走的工作队”。(责任单位:组织部、社会发展局、卫委、人社局、农工部、扶贫办)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党委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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