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水环境水生态,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江西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我市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赣办发〔2015)4号)《江西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赣水政法字[2020]6号)。
三、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上饶市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水环境水生态,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四、特点和创新点
落实部门负责,明确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一室、市公安局水上治安警察支队具体负责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并要求县级层面参照市本级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对没有设立水警大队的公安局,应落实到环侦或治安部门,做到责任到人。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
第二章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与程序共九条;
第三章公安机关工作职责与程序共七条;
第四章检察机关工作职责与程序共五条;
第五章工作机制及保障共七条;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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