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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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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2018年5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湖长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6月22日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予以印发。

  一、《工作方案》起草背景及特点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党中央继全面推行河长制后,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我市河流湖泊众多,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30个,0.5~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9个,全国最大的淡水湖泊——鄱阳湖有22%为我市所辖。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也存在湖泊数量减少、湖泊面积萎缩、湖泊水体污染、水体环境变差、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以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管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尤显必要和紧迫。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正是在河长制工作的基础上,对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进行再明确、再细化,使湖泊的管理和保护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工作方案》主要依据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等。2018年2月,市河长办完成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的起草工作,并于2月24日向12个县(市、区)河长办和经开区社发局、三管委经发局,以及25个市级责任单位征求意见。截止3月5日,均无意见。6月12日,市政府法制办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市湖长制工作方案主要依据中央、省提出的湖长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思路及目标、建立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主要任务、强化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

  总体思路及目标是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市境内所有天然湖泊和城市规划区内湖泊全面实施湖长制,突出湖泊保护特点,确保湖泊面积不缩减,湖泊水质不下降,湖泊生态不破坏,湖泊功能不退化,湖泊管理更有序。

  建立组织体系是基本上按“河长制、湖长制”两套制度一套人马原则,将湖长制组织体系融入到现有的河长制组织体系中,同时突出湖长身份。

  明确任务分工是对总湖长、湖长和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组织实施湖长制由各级河长办公室具体牵头协调;责任单位按照河长制的工作职责分工,并增加市地方海事局作为责任单位,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本职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落实主要任务有6个方面内容,一是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二是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三是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四是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五是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六是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强化保障措施有4个方面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夯实工作基础,三是完善监测监控,四是严格考核问责。

 

  饶办字〔2018〕3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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