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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涉河障碍保护河畅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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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群众反映,乐安河香屯街道湖田段涉河桥梁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德兴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联系建桥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建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经现场核实,此处系私自建设桥梁行为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通过宣传教育业主单位进行了拆除。119日大队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对拆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目前该处违建桥梁已全部拆除完毕。

拆除前的照片

拆除后的照片

此次严厉打击河道乱搭、乱建违法行动,对涉河违法乱建现象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下一步,德兴市水利局将加强巡查力度,建立健全打击涉河违规建筑工作机制,对违规涉河建筑违法行为常抓不懈,确保河道“四乱”问题发现一起清理一起,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实现“河畅、水清、岸美”的治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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