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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水利局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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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水利局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饶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定不移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局中心工作,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上饶市水利局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做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具体责任科室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做到重大问题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常务副组长对各责任科室整改工作形成了主动抓、直接抓、常态抓具体责任科室具体落实整改工作

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反馈问题环保整改合力不够。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多个部门。但督察发现,仍有部分县(区)环境综合管理体系还未有效建立,缺乏严格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现象仍然存在,相关部门联动性差、未形成合力。如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退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库退养等问题部门协同作用发挥不够好,存在问题较多。

整改措施:成立市水库退养整治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加快水库退养整治力度。到2019年底,水库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5%。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一是2019年7月出台了《上饶市水库退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水库退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水库退养工作。二是定期调度水库退养整治工作,2019年10月市水利局组成三个工作组赴各县检查水库退养情况,抽查水库水质情况,并进度进行了通报。三是目前水库退养完成率达到要求四是2022年我市持续推进水库退养工作,保证水库水质。一方面定期调研水库退养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综合督察4次,全面排查水库安全隐患、退养、水质等有关情况,确保水库退养问题不反弹。另一方面持续调度水库水质情况,自2021年起要求各县(市、区)自行开展水库水质监测,据统计,全市水库的水质达标率已达到85%以上。

2.反馈问题:2017年以来,上饶市部分断面水质较2016年有所下降,尤其是Ⅰ、Ⅱ类水比例下降幅度较大。2018年1-9月份共42个断面,Ⅰ、Ⅱ类水比例同比下降严重,达29.6%。其中1类水为0,同比下降7.1%;Ⅱ类水为32.6%,同比下降22.2%。鄱阳湖断面2016年、2017年、2018年1-10月份水质达标率分别为36.67%、53.33、18%,2018年水质达标率大幅下跌,超标因子主要是总磷;广丰区十五都港河省控断面(黄家桥)、广丰区信江省控断面(渡船头)、玉山信江省控断面(七一水库)、玉山信江省控断面(文成)、横峰信江断面国控断面(弋阳)、铅山信江国控断面(旗山)均存在水质下降趋势。2014年-2017年上饶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分别为80.43、79.57、80.46、78.92,整体呈下降趋势。

整改措施: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制定“一河一策”,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库保护责任,明确各级河长和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持续开展清河行动。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工作进展:一是2022年全市共明确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3854名,形成覆盖所有水域的责任体系。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落实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4214人,全年四级河湖长巡河21万余次,累计发现并协调解决河湖突出问题1096个。二是常态化开展了“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2021年全市清河行动共排查整改各类涉水问题234个,发现处理“四乱”问题89个,同时整治6处非法矮圩网围问题。2022年排查整改“清河行动”问题263个,发现并处理“四乱”问题95个。对信江、饶河、鄱阳湖流域等存在的81个妨碍行洪问题进行了督查整改并已完成整改80个;推进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整改规范项目35个,其中拆除取缔类2个,整改规范类33个;持续推进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整改,2022年完成了262栋房屋拆除任务。三是2020年以来先后开展了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一湖清水”保护攻坚行动、“两河一湖”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等,全市11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全面完成。 86个建制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覆盖率88.7%,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99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725.85公里,总设计处理规模达到51544吨/日。市中心城区解放河、水南滩头、三江三处黑臭水体治理基本完成。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市本级、万年县、弋阳县、德兴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投入使用,日焚烧处理能力达到3100吨。全市“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治,13个开发区的园区企业污水管网建设基本完善,在线监控装置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水做到应纳尽纳,污水处理厂排放均稳定达一级B标准。全市2个船舶污染物接收站,251艘运输船舶和11个港口码头实行防污闭环管理, 并全部安装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油水分离器以及生活污水柜和油污柜,对污水管进行铅封盲断,达到零排放标准。全市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全部完成搬迁关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9.1%,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通过综合治理,有效提升了水生态质量。2022年全市52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0.4%,22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95.45%,鄱阳湖上饶湖区5个断面水质总磷平均值0.064mg/L,达到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地表水考核0.07mg/L的目标值要求。

3.反馈问题:水库退养整治工作还有较大差距,部分水库水质不达标。截止2018年12月3日,上饶市仍有103座水库未完成退养;39座水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其中:玉山县毛宅水库、余干县大山水库2座不达标水库是饮用水源地;经对万年县椒源水库、熊家水库抽查监测,两座水库水质均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

整改措施:成立市水库退养整治领导小组,2019年8月前出台《上饶市水库退养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全市水库工作;定期调度水库退养整治工作,每半年对未达进度的予以通报;对水库未达标原因进行分析,并积极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一是2019年7月出台了《上饶市水库退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水库退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水库退养工作。二是定期调度水库退养整治工作,2019年10月市水利局组成三个工作组赴各县检查水库退养情况,抽查水库水质情况,并进度进行了通报。三是目前水库退养完成率达到要求四是2022年我市持续推进水库退养工作,保证水库水质。一方面定期调研水库退养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综合督察4次,全面排查水库安全隐患、退养、水质等有关情况,确保水库退养问题不反弹。另一方面持续调度水库水质情况,自2021年起要求各县(市、区)自行开展水库水质监测,据统计,全市水库的水质达标率已达到85%以上。

4.反馈问题:对辖区内水电站生态环境影响疏于监管。上饶市已建成农村小水电总计442座,截止2018年11月,有184座未建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大部分水电站未安装流量监控,存在影响河流生态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成立上饶市小水电站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时间。2019年底前,完成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并按要求泄放最小生态流量,2020年底前,实现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监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对水电站可能存在的影响河流生态环境隐患,建立清单并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一是2019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上饶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上饶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开展了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2019年10月完成了综合评估意见的审核上报。三是2019年12月完成了“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四是已完成最小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五是按照部门责任分工,市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下达了小水电无立项批复、无环评批复整改清单,目前已按小水电清理整改程序完成联合验收销号。六、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信区等县(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表的批复》转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执行。七、2020年9月10日,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会议,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八、2020年12月,上饶市清理整改全面完成清理整改联合验收销号,共有463座水电站列入清理整改,其中整改427座、退出27座、在建2座、拟建7座,经清理整改后,全市目前现有电站427座,其中1座在建。九、2021年6月,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及检测问题的整改通知》督促各地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问题进行日常监管,并及时接入省级生态流量在线监测平台。十、2021年7月,全市426座已建成电站中有泄放任务电站已全部接入省生态流量在线监测平台进行在线动态监测。十一、2021年,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市认真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十二、2022年2月,市水利局开展了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结合进一步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扎实推动小水电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十三、2022年9月,市水利局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小水电清理整改巩固提升年工作的通知》(饶水电清办字〔2022〕3号)文件,组织开展上饶市2022年小水电清理整改巩固提升年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评估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2〕115号)要求,对生态流量的确定、泄放、监测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5.反馈问题:弋阳县、广丰区、婺源县、上饶县和德兴市等县市均存在洗砂沉淀池占用河道,洗砂废水直排入河等问题。如弋阳县赣弋砂石有限公司、广丰区郑华砂石场、上饶县煌固镇旗山自来水厂河对面洗砂场、婺源县坑口大桥继发砂石加工厂等存在洗砂沉淀池占用河道,洗砂废水溢流入河的问题。德兴市乐安河湖田村沙场和婺源县曹门砂厂均存在洗砂废水直排入河的问题。婺源县云箪洲洗砂场和婺源县玉坦茶山砂场工作场地内均存在地面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无环保标识牌,无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问题。

整改措施:成立市河道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同时将专项整治纳入“河长制”“河湖制”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强化综合协调和调度督导。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一是认真部署开展整改工作。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2019年10月市河长办牵头制定了《上饶市河道采(洗)砂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落实了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0个部门职责。婺源县、广丰区、广信区、弋阳县、德兴市也分别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采(洗)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河道采(洗)砂开展专项整治。二是部门协调联动,联合执法,推进问题整改。市河长办强化工作调度,对问题整改进行了现场督导,对各地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采用一县一单形式进行反馈,进一步推动整改作落到实处。市水利部门对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各地水利部门开展问题大排查,共发现非法采砂、洗砂问题 44 处,经市河长办将问题转发给市各责任单位,全面开展采洗砂问题整治。通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至2020年6月,弋阳县赣弋砂石公司、广丰区郑华砂石场、广信区煌固镇旗山水厂对面的洗砂场、德兴市湖田村砂场,婺源县坑口大桥继发砂石加工厂、芸箪洲洗砂场、玉坦茶山砂场等存在的洗砂废水直排入河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三是持续开展河道采砂执法整治。2022年,市水政部门牵头,联合市公安等部门,以打击“五非”(非法采砂、非法运输砂石、非法交易砂石资源、非法经营砂场、非法加工制作)为重点,开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查处采砂船舶3艘、非法采砂机具11台,切割非法采砂船舶1艘,整治非法砂场83个,查处涉砂行政案件19起。

三、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1.反馈问题:水环境质量堪忧。2020年1-6月,上饶市白沙洲、康山、莲湖、梅溪咀、余干等5个国考断面超标,尤其是康山断面,经常处于超标状态。全市地表水断面优良率88.4%,列全省第九位。水质综合指数3.8224,同比下降11.66%,全市除婺源县变好外,其余11个县区均变差,其中信州区变差26.01%,万年县变差24.31%,广丰区变差20.29%,广信区变差19.95%,横峰县变差15.81%,铅山县变差12.98%。在全省水质持续向好的大环境下,上饶市水质下降明显,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鄱阳湖上饶湖区水质总磷浓度较去年虽有所下降,但仍为IV类水质,上饶湖区水环境质量难以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库保护责任,明确各级河长和河湖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持续开展清河行动;督促指导各地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侵占岸线行为。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一是2022年全市共明确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3854名,形成覆盖所有水域的责任体系。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落实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4214人,2022年全市四级河湖长巡河21万余次,累计发现并协调解决河湖突出问题1096个。二是常态化开展 “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2021年全市“清河行动”共排查整改各类涉水问题234个,发现处理“四乱”问题89个,同时整治6处非法矮圩网围问题。2022年“清河行动”排查整改问题263个,发现并处理“四乱”问题95个。对信江、饶河、鄱阳湖流域等存在的81个妨碍行洪问题进行了督查整改并已完成整改80个;推进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整改规范项目35个,其中拆除取缔类2个,整改规范类33个;持续推进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整改,2022年完成了262栋房屋拆除任务。三是2021年以来开展了鄱阳湖 “一湖清水”保护攻坚行动、 “两河一湖”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等,取得初步成效。至2022年,全市11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实现了污泥处置资源化和无害化。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提升工程三年攻坚行动启动, 86个建制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覆盖率88.7%,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99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725.85公里,总设计处理规模达到51544吨/日。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市本级、万年县、弋阳县、德兴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投入使用,日焚烧处理能力达到3100吨。全市“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治,13个开发区的园区企业污水管网建设基本完善,在线监控装置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水做到应纳尽纳,污水处理厂排放均稳定达一级B标准。全市2个船舶污染物接收站,251艘运输船舶和11个港口码头实行防污闭环管理, 并全部安装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油水分离器以及生活污水柜和油污柜,对污水管进行铅封盲断,达到零排放标准。全市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全部完成搬迁关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9.1%,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通过综合治理,有效提升了水生态质量。2022年全市52个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0.4%,2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95.45%,鄱阳湖上饶湖区5个断面水质总磷平均值0.064mg/L,达到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地表水考核目标值0.07mg/L的要求。

2.矿山开发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生态环境修复任务艰巨。上饶市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排查中,上饶市水利部门上报存在水土保持方面问题的矿山有45家,整改进展缓慢。上饶市林业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仅作处罚就上报完成整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面问题突出,上饶市共排查矿山开发问题417个,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面问题121个,占比近三成;至2020年6月底,完成整改380个,未完成37个,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面问题有18个未完成,占未完成总数的48%。

整改措施:加快水土保持方面的整改工作。督促各相关矿按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45家矿山均已按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37家矿山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目前有12家矿山停产,2家矿山关闭进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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