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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水利综合督查检查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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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水监督函〔20212

上饶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水利综合督查检查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上饶经开区社发局,三管委农工部,高铁试验区社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强化水利行业监管,统筹规范督查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2021年度水利综合督查检查工作实施计划》,并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完成《2021年度水利综合督查检查工作实施计划》中所列各项督查事项的综合督查检查任务,全年拟开展56次综合督查检查。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转变作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综合督查检查计划,积极主动开展督查检查,主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我局各监督检查科室要严格按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在计划外增加督查检查事项,因特殊情况确需开展的,要按照“一事一审”的原则,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工作中要多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工作,减少对地方工作的影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

附件:《2021年度水利综合督查检查工作实施计划》

上饶市水利局

2021125

附件

饶水监督函〔2021〕2号上饶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水利综合督查检查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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