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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第35号】上饶市水利局《关于商请报送市人大3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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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市发改委:

  贵单位《关于商请报送市人大3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收悉,我局做为会办单位,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部署,经认真研究,回复如下。

  一、水资源论证规划

  将衢饶示范区的水资源论证规划下放至玉山县水利局事宜。根据江西省《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及《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目前玉山县水利局审批范围:一是跨设区的市河流、市际边界河流日取水量1万至3万立方米以下;二是工业和城镇生活日取用地表水取水量5万至10万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设计取用地表水流量每秒5至10立方米以下、水库设计库容1千万至1亿立方米以下;三是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2000至5000立方米以下或年设计取水量40万至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在1000至2000立方米以下或者年设计取水量20至40万立方米以下的;四是水电站总装机1.2至6万千瓦以下、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5万至30万千瓦以下的。

  至于目前县级审批以上的,我们将积极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需上级部门批准。

  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4号)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中央立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立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浙赣边际合作(衢饶)示范区建设方案》已报省发改委立项审批(赣发改地区〔2019〕137号),因此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等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应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下放权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无权下放。

  上饶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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