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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武夷大峡谷桐木河流域实施生态补偿试点的建议》(78号)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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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

  姜维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武夷大峡谷桐木河流域实施生态补偿试点的建议》(31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该建议由市发改委主办,市水利局会办。现根据我局承办情况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一是根据《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整合中央专项资金;2.整合省级专项资金;3.省级财政支持部分;4.设区市和县(市、区)级财政筹集;5.社会、市场上募集。即允许依法依规从社会、市场募集生态环保类建设资金,建立生态基金,推进全省生态补偿及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是到目前为止,还未出台有关要求水电站进行生态补偿的规定,不能确定可否向水电站收取生态补偿资金。同时水电站是绿色能源,受国家政策鼓励,建议从财政资金角度来筹集生态补偿资金。

 

 

  上饶市水利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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