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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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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社会发展局三清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上饶市水利局202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饶市水利局

                        2023224



上饶市水利局2023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计划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2023年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市监明电〔20231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全面推双随机、一公开、一集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46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2023年我局双随机、一公开、一集中”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重要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涉企检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信用支撑,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一集中”监管为基本手段,进一步营造便利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随机抽查的范围。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将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对水利工程启闭机质量的行政检查,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监管,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16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确保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全覆盖。

动态调整完善两库一清单依托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比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变化情况,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实施清单6份前根据各抽查事项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抽查事项中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从执法检查机构内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每次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范围、比例和频次。要大幅度提高联合检查数做到能联尽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强化监管数据管理。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检查执法工作应当按照谁权责、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48小时内将检查情况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其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的要形成书面检查材料。

(五)开展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对各科室抽到相同项目、企业的情况,要及时沟通交流,在内部形成联合检查。对我局牵头、市交通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承办科室要及时落实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对我局配合、市公安局牵头的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相关科室要高度认识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录入、完善检查细则、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等基础数据确保检查对象库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名录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严格落实责任。局机关相关科室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准确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和行政检查执法数据并统一归集于平台进行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形成监管合力。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配合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市扫黑办;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上饶市水利局202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表

附件

   上饶市水利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计划表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

比例

承办科室

检查

时间

1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50%

建管科

6、9月

2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50%

建管科

6、9月

3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20%

水土保持科

6、9月

4

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30%

建管科

6、9月

5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20%

水资源科

6、9月

6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50%

建管科

6、9月

7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50%

建管科

6、9月

8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50%

水利执法支队

6、9月

9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20%

水资源科

6、9月

10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30%

建管科

6、9月

11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20%

安监科

6、9月

12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50%

水利执法支队

6、9月

13

对水利工程启闭机质量的行政检查

50%

水利执法支队

6、9月

14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监管

30%

建管科

6、9月

15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50%

建管科

6、9月

16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50%

建管科

6、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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