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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水利局关于三清山管委会龙潭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取水许可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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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水利局

饶水建字〔2022〕44号

上饶市水利局关于三清山管委会龙潭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取水许可

审批意见的函

江西龙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2022年3月17日,技术审查单位上饶市国控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三清山管委会龙潭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之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函(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同意取水许可申请,经法制审核,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三清山管委会龙潭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为已建工程,按规定补做水资源论证。三清山管委会龙潭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位于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枫林镇八磜村,项目以信江水系玉琊溪八际河支流龙潭水地表径流为取水水源,取水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2.55″、北纬28°53′9.75″,多年平均发电取用水量为1176.2×104m3/s,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在现状情况下,取水水量、水质均能满足该建设项目的取用水要求。

二、同意项目退水(发电尾水)直接排入龙潭原河道内。退水位置为东经118°0′15.75″、北纬28°52′59.35″。年退水量1176.2×104m3/s,退水所在河段未划定水功能区。电站必须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最小生态下泄流量0.07m3/s的不间断下泄,满足下游河流生态需水等要求。生产、生活污水要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同时必须加强检修期间的水资源保护,确保不影响河道下游水环境的安全。

三、根据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或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许可。

此函。

附件:关于《三清山管委会龙潭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评审意见的函(饶国控建函〔2022〕)3号

上饶市水利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抄送:江西省水利厅水资源处、中共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部

上饶市水利局办公室2022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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