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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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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水字〔202155

上饶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巩固深化我市河道采砂整治成果,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河湖〔2021252号)、《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水办建管字〔202119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加强全市河道采砂监督执法,加大对重点河段、水域、人员、船舶管控力度,确保非法采砂不反弹,推动河道采砂领域涉黑涉恶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河道采砂秩序持续向好。

二、行动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市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湖,市重点巡查范围为信江、饶河干流,其他水域由各地组织和排查。

三、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负总责、各地抓落实。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巡查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河长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总责、河长湖长组织协调、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采砂领导小组职能,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四、行动整治内容

(一)主要整治内容

1.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河长制湖长制推行情况;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2.采区规划、许可执行方面。主要包括采砂规划编制情况;禁采区、禁采期划定情况;规范实施采砂许可情况;严格采区现场监管情况。

3.涉砂船舶(机具)管理方面。主要包括“三无”、“隐形”采砂船(机具)清理整治情况;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放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非法采砂打击方面。主要包括日常巡查排查情况;非法采砂多发频发河段掌握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涉砂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河道采砂信息化监管落实情况。

(二)具体任务措施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压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落实《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水河湖〔202111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运公安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联合检查的通知》(长砂管〔2021242号)《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21年度工作要点》《江西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河道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水政法〔2020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与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确保边界、跨行政区域河()()执法监管不缺位。

2.加强采砂规划、许可等各环节管控。各地要以采砂规划为依据开展河道采砂许可,对于采砂管理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采砂规划不到位、现场管理责任人不到位、日常监管措施不到位,无可采区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及河道修复方案的,不得开采。要加强许可采砂现场监管,全面落实“采运管理单”制度,建立进出场计重、监控、登记等制度,确保采砂现场监管全覆盖、无盲区。落实采区“五定”作业要求,严格按照定点、定时、定量、定船、定功率要求进行采砂作业,坚决防止违规开采。开采完成后应及时平整修复河道,并按照规划、许可要求组织验收。

3.强化涉砂船舶(机具)监督管理。各地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采砂船舶(机具)源头治理,严查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尤其是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三无”采砂船;严禁对船舶非法改装以及建造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采砂船。对查获的“三无”和“隐形”采砂船依法予以拆解。全面落实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放管理制度,依法打击非法滞留和非法移动的采砂船舶。

4.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于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间节点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对河道支流非法采砂、隐蔽型非法采砂等动向的发现和打击能力,紧盯“采、运、销”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船舶(机具)、堆砂场”关键要素,强化全链条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航测等先进科技手段,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监督疏浚砂综合利用情况,严厉查处疏浚砂综合利用的违规行为。

五、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的时间大体分为四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9月)

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任务内容,制定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并于928日前及时将行动方案报市水利局。

(二)自查阶段(202110月)

各地根据整治行动主要内容实施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对排查出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明确整治任务和整改进度。

(三)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阶段(202110-20227月)

根据自查情况,结合2021年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集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采砂重拳出击,重点完成对重点河段水域涉砂船舶、人员的管控,以及对“砂霸”的打击及其背后“保护伞”的深挖。

(四)巡查和重点抽查阶段(20221-20229月)

市水利局将结合“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和“水利综合督查”组织开展巡查,并不定期开展重点抽查。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走过场、采砂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识行动重要意义。整治非法采砂作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重要内容,已纳入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部署。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充分认识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作风抓紧抓好。

(二)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三)认真梳理,深入排查。各地要根据整治内容,增加巡查频次,针对所管辖河湖采砂管理进行全面摸排。可采取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加强“隐形”船、隐蔽处非法采砂船的排查力度。

(四)压实责任,协同联动。各地要充分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统筹部门力量,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合理开展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行动,务必使整治活动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五)总结提高,积累经验。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本次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自202111月起,逢单月8日前通过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非法采砂整治专报模块填报有关数据(样表见附件)20221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市水利局;20229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报市水利局。

联系人:叶乐伟

电话:0793-8307009

附件:非法采砂整治专报(样表)

上饶市水利局

2021926


附件

非法采砂整治专报(样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月日

序号

具体内容

数量

1

专项整治出动人次(人次)

2

累计巡查河道长度(公里)

3

查处非法采砂行为(起)

4

没收非法砂石量(万吨)

5

查处非法采砂船舶数量(艘)

6

拆解“三无”和“隐形”采砂船数量(艘)

7

查处非法采砂挖掘机械数量(台)

8

行政处罚

查处案件数(件)

9

处罚人数(人)

10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11

罚款(万元)

12

刑事处罚

移交案件数(件)

13

移交涉黑涉恶线索(件)

14

查处案件数(件)

15

处罚人数(人)

16

追责问责

总人数(人)

17

河长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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