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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水利局关于《德兴市第二水厂(一期8万吨/日)取水许可》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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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水建字〔202361

江西省德兴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及《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的相关规定。2023621日,技术审查单位上饶市国控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德兴市第二水厂(一期8万吨/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之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函(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法制审核,现将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德兴市第二水厂(一期8万吨/日项目取水申请以适应城区的不断扩大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工程所在地点:德兴市新营街道乌石村。

    二、项目取水水源为长乐水盘石山水库水,取水口位于德兴市绕二镇瑞港村盘石山水库大坝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0'22.25",北纬28°52'20.97",所在水功能区乐安河长乐水德兴保留区,水质目标为采用坝式取水方式。取水水源类别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主要为制水供水,年取水量2920×104m3,日均取水量8×104m3/d,日最大取水量8.8×104m3/d,日均取水流量为0.926m3/s,日最大取水流量为1.02m3/s

    三、本工程生活用水定额符合《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B36/T419-2017)用水指标,用水指标合理。

四、根据2023年3月上饶市源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德兴市第二水厂水源水水质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HBG230826),检测水样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项目水质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本工程的年退水总量1600.96×104m3项目退水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采取措施进行污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避免污染环境。

本工程《报告书》对项目节水措施方案与保障措施进行了分析论证,节水评价内容合理,节水评价结论与建议基本可行,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本工程应在取水管道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

    、本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后,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应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经验收合格,我局视实际取水情况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或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报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

附件:关于德兴市第二水厂(一期8万吨/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饶国控建函〔202310号

上饶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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