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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水利局关于《赣东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渠道)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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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水利局关于《赣东北工业

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渠道)防洪评价

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铅山县、弋阳县水利局:

上报赣东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铅水建管字[2021]2号”弋水字[2021]58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技术审查单位上饶市国控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编制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过法制审核后,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赣东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渠道工程位于铅山县湖坊镇西山村老屋丁家,高阳溪上游段河道穿越固废废物处置中心厂区位置

二、基本同意入渠道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全长592米,其中明渠长度488米(宽3~4米,深2.53~2.74米),渐变段50.21,泄槽段渠道35.79米,消力池段18米。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审批意见中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的评价,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审批意见中渠道演变趋势分析的结论,所采用的评价依据、技术线路、工作内容及基础资料基本齐全,分析评价计算方法和评价结论基本合理的总体评价。

四、施工期间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施工废料倒入河道中,施工后要对废渣料进行彻底清除,确保行洪畅通。不影响行洪安全。施工和运行期间业主应定期巡查,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工程完工验收时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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