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阅读
分享到:
上饶市水利局关于铅山县城南水厂取水口工程(已建)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字体:   


铅山县水利局:

    上报《铅山县城南水厂取水口工程(已建)防洪评价报告》(铅水字[2022]106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技术审查单位上饶市国控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上饶政服务中心主持召开了《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编制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过法制审核后,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水厂(已建)位于信江与铅山河汇合口上游信江左岸的选址,取水泵房距离汇合口约200m

二、基本同意进水口和取水泵房结构形式,建议井顶高程加高至58.60m,以满足取水泵房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审批意见中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的评价,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审批意见中对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的结论,所采用的评价依据、技术线路、工作内容及基础资料基本齐全,分析评价计算方法和评价结论基本合理的总体评价。

四、运行期间业主应定期巡查,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充分重视河道保护,确保行洪畅通。

此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互联网+督查
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