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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水利局关于铅山县伦潭供水工程(一期)取水许可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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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及《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的相关规定2022928日,技术审查单位上饶市国控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铅山县伦潭供水工程(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之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函(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法制审核,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铅山县伦潭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建设。铅山县伦潭供水工程水源为伦潭水库,采用重力流引水方式,线路布置为伦潭电站压力钢管取水→发电消能厂房→沿进厂公路→输水隧洞→山脚农田→苏家村→棺材棚。工程供水主要为铅山城区,以满足铅山县日益增长的供水要求确保饮水安全。

    二、项目取水口位于铅山县天柱山乡境内伦潭电站压力钢管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8′34",北纬28°05′44",所在水功能区为铅山河杨村水铅山保留区,水质现状为Ⅱ类。取水水源类别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主要为生活用水,年取水量3000×104m3(8.22万m3/d),最大取水流量为1.14m3/s。

    三、本工程生活用水定额符合《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B36/T419-2017)用水指标,用水指标合理。

四、根据20226月上饶市源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源水(伦潭水库)进行的采样检测结果,取水水源所检测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可满足工程用水水质要求。

五、本工程年退水总量1452×104m3项目退水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采取措施进行污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避免污染环境。

本工程《报告书》对项目节水措施方案与保障措施进行了分析论证,节水评价内容合理,节水评价结论与建议基本可行,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本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后,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应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经验收合格,我局视实际取水情况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或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报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

  附件:关于《铅山县伦潭供水工程(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饶国控建函〔202232号

上饶市水利局

                                 2022年10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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