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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水利局关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自来水厂二期项目进水口移位工程(已建)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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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水建字〔2021135

广信区水利局

    根据你上报《关于上报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自来水厂二期项目进水口移位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饶广信水[2021]10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2021年5月17日,上饶市水利局在行政中心主持召开了《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有上饶市水利局、广信区水利局、上饶市云济水务有限公司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江西省丰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及特邀专家等。与会人员察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报告编制情况汇报,经过对该《评价报告》的认真讨论,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过法制审核后,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自来水厂设计规模近期为5万吨/日,远期为15万吨/日。水厂水源工程采用浮船泵站提水,原取水浮船位于上饶经开区兴园街道办苏家村湖洲尾(信州水利枢纽工程上游右岸1km、湖洲尾大桥下游250m处),取水工程于2017年建成后因存在环境风险,不符合取水口设置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等技术规定,应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2019~2020年上饶市云济水务有限公司对取水浮船进行了移位整改,并将浮船移建至上饶经开区兴园街道办苏家村湖洲尾(信州水利枢纽工程上游右岸1.25km、湖洲尾大桥上游250m处),浮船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4′30.04″,北纬28°25′17.46″。取水浮船移位工程已于2020年实施完成,目前工程已投入运行。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自来水厂二期项目进水口移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重建自来水厂的进水口浮船及泵房,移改浮船与锚固设施的连接件,新建500m输水管线。具体内容如下:

取水浮船船体尺寸为35m×9.6m×1.5m(长×宽×型深),水泵流量Q=2200m3/h,扬程h=24m,船体设计吃水深度为0.8m,船体与2根摇臂输水管连接,摇臂输水管与旋转支座连接,支撑旋转支座的2个支墩均布置在信江右岸旭日护岸岸坡上,支墩顶高程为68.51m,每个支墩尺寸为2m×2m×2.4m(长×宽×高);稳定浮船(钢缆绳连接浮船与支墩)的其余两个支墩沿支撑旋转支座的2个支墩上下游布置,每个支墩尺寸为1.5m×1.5m×2.4m(长×宽×高)。摇臂输水管道直径为900mm,摇臂输水管总长为25m,人行栈桥设于其中1根摇臂输水管上面,输水管的加强结构布置在输水管下面,输水管出口顶高程为70.3m,底高程为69.4m。浮船采用4个霍尔锚,分别布置在浮船上下游(各两个),锚重1t/个

因取水浮船的移位需延长输水管道约500m,输水管道起点接取水口位置的取水管道,桩号为0+000,终点接原取水口位置的输水管道,桩号为0+500,其中桩号0+000~0+270位于护岸游步道下,桩号0+270~0+500位于护岸顶部绿化带下,均为沟埋式铺设,管径1.2m,管材为钢管,底部设C15砼管座,管顶以上覆土厚0.6~0.7m。

二、总体评价

1、《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

2、《评价报告》所采用的评价依据、技术线路、工作内容及基础资料基本齐全,分析评价计算方法和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三、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的结论,工程建设后河道仍保持基本稳定。

四、防洪评价计算

1、基本同意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水面线的计算方法及雍水分析。

3、基本同意冲刷计算及淤积分析。

五、防洪综合评价

1、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有关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内容。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与现有防洪标准适应性的分析;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适合的评价。

根据本工程建设规模,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及《防洪标准》GB50201—2014,本项目为浮船泵站取水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应为2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应为50年一遇。已建取水浮船支墩顶高程为68.51m,摇臂输水管出口顶高程为70.3m,底高程为69.4m,50年一遇洪水时,取水浮船位置断面洪水位为69.32m,取水浮船输水管下方的加强筋板的最低点高程为68.86m,低于洪水面0.46m;20年一遇洪水时,取水浮船位置断面水位为68.80m,取水浮船输水管下方的加强筋板的最低点高程为68.75m,低于洪水面0.05m故本工程支墩顶高程及加强筋板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要求,低于本工程5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标准要求,不满足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要求。

3、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基本没影响的评价。

4、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对现有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影响分析。同意取水浮船自身锚固不牢失稳将对下游信州水利枢纽的防洪和结构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分析。

5、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对排涝基本无影响的评价。

6、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河势稳定影响的分析结论。

7、基本同意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基本没影响,但一旦取水浮船自身锚固不牢失稳将对下游湖洲尾大桥和信州水利枢纽的防洪和结构安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8、基本同意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六、工程影响防治措施

1、为了消除或减少工程对岸坡及河道行洪的影响,建议对浮船支墩河道上、下游未进行岸坡防护河段(上、下游约50m)进行岸坡防护,对已进行岸坡防护但由于本工程施工使岸坡遭到损坏的地方应按原护岸设计标准进行修复,并加强支墩附近岸坡的防冲保护,减少绕墩水流对岸坡的冲刷影响,以确保岸坡稳定。

2、考虑湖州尾大桥及信州水利枢纽的重要性和失事后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本项目主管单位应对取水建筑物进行整改,以满足防洪标准要求,确保取水浮船的防洪安全和结构安全。

3、为保证取水口的运行安全及避免因浮船被冲而对下游湖州尾大桥及信州水利枢纽造成影响,在取水建筑物(取水浮船)整改完成之前,应制定浮船等河道范围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如制定防止漂浮物、特别是汛期对漂浮物打捞清理规定等;建议进一步复核浮船锚固的有关参数及锚固设施的结构稳定,并制定相应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七、结论与建议

1、经复核,本工程浮船取水建筑物不满足20年一遇设计、50年一遇校核的防洪标准要求,应进行达标整改。

2、工程建设对河势基本没影响。

3、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基本没影响。

4、工程建设对排涝基本无影响。

5、工程建设增加了近岸流速,尤其是绕墩水流对岸坡的冲刷有一定的影响,为了消除或减少工程对岸坡的冲刷影响,建议对浮船支墩河道上、下游未进行岸坡防护河段(上、下游约50m)进行岸坡防护,对已进行岸坡防护但由于本工程施工使岸坡遭到损坏的地方应按原护岸设计标准进行修复,并加强支墩附近岸坡的防冲保护,减少绕墩水流对岸坡的冲刷影响,以确保岸坡稳定。

6、考虑湖州尾大桥及信州水利枢纽的重要性和失事后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本项目主管单位应对取水建筑物进行整改,以满足防洪标准要求,并建议设计单位对支墩、灌注桩等锚固设施的结构稳定进行复核,确保取水浮船的防洪安全和结构安全。

7、在取水建筑物(取水浮船)整改完成之前,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取水浮船、提水泵站等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如制定防止漂浮物、特别是汛期对漂浮物打捞清理规定等,并制定相应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8、建议运行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的运行管理,对浮船支墩进行变形监测,对浮船进行位移监测,并整理监测资料,及时分析运行状况。

9、建议经常巡视锚固设施,检查钢缆、系船等安全设施,并对沿河岸埋设的输水管道进行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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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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