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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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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二、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

3、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可容缺材料)

4、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5、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可容缺材料)

6、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可容缺材料)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9个工作完成。

四、是否收费

不收费

五、受理地点

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专科办理服务区C07窗口

六、受理人:李晓斌、郑华

    审核人: 彭一涛

    审批人:汪文光

七、联系电话:0793-8209041,8307116

事项可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办事大厅”进行申报,也可到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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