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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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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送审稿

3、有利害关系第三章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4、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同意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容缺材料)

5、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可容缺材料)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22个工作完成。

四、是否收费

不收费

五、受理地点

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专科办理服务区C07窗口

六、受理人:李晓斌、郑华

    审核人: 李晨

    审批人:汪文光

七、联系电话:0793-8209041,8307116

事项可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办事大厅”进行申报,也可到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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