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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饶水建字〔202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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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局、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社会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上饶市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行政许可事项专题技术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提高技术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技术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23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水利局££

2023109

上饶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饶市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行政许可事项专题技术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提高技术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技术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23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饶市水利局技术评审专家的申请、聘任、使用、管理和考核。市级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其他事项需临聘的专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已入选上饶市水利局建立的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且以独立身份参加技术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公开征聘、集中入库、资源共享原则。各县(市、区)水利局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工作可聘用专家库中专家。

第五条  上饶市水利局建管科负责专家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以及专家库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家库组建

第六条  上饶市水利局设立专家库,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遵循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认定、统一入库、集中管理原则。

第七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符合条件人员每年10月集中申报,每年12月更新一次。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由水文水资源、工程地质、工程规划、水工、水力机械、金属结构、电气、施工、安全与卫生、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道路桥梁、节能、投资、经济评价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

第九条  专家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实履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且在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二)熟悉国家和上饶市有关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和水利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担任过3个及以上水利建设项目设计成果的审查、咨询或设计、施工、管理等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四)已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质且在本领域执业8年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能保证从事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六)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

第十条  对不符合第九条第(四)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其他条件的人员,经市水利局审核后,可认定为专家。

(一)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未开展职称评定行业,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从事该行业工作满20年的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专家入选由个人自愿申请,填写《上饶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推荐(申请)表》;已退休的人员直接申报,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经上饶市水利局审核后纳入专家库。

第十二条  专家由上饶市水利局颁发聘书,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如需续聘则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上饶市水利局对入库专家实行培训制度,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培训经费在市级部门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并解除聘用关系: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技术评审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技术评审工作任务或一年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评审工作累计超过三次的;

(三)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技术或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资料的情况,损害相关利益人的正当权益的;

(四)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向相关利益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收受财物以及其他好处的;

(五)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技术评审工作的;

(六)任期内不参加培训累计达两次及以上的;

(七)由本人提出退出申请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第十五条  上饶市水利局根据项目实际所需专业,从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也可根据项目需求特邀市外知名专家,组成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组。

第十六条  上饶市水利局召开技术评审会时,综合专家组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因素,指定1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其余专家为专家组成员。

第十七条  专家组组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国家和上饶市有关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和水利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三)主持过5个及以上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设计成果的审查、咨询或设计、施工等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五)已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质且在本领域执业15年以上,或获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年以上;

(六)能保证从事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

第十八条  专家组组长职责:

(一)负责主持专家组技术评审工作;

(二)审核和协调专家提交的专业评审意见(或修改意见);

(三)起草和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或修改意见),并对评审意见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专家组成员职责:

(一)根据专业分工开展技术评审工作,负责提出专业评审意见(或修改意见)并对质量负责;

(二)配合专家组组长起草专家组评审意见(或修改意见)。

第四章  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专家具有下列权利:

(一)受邀参加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行政许可事项专题的技术评审工作、专题研讨和培训等;

(二)在技术评审工作中,有权向项目法人、设计单位了解、咨询与项目有关情况和查阅相关资料(涉密除外),并由上饶市水利局组织进入项目建设场所或地点进行踏勘等工作;

(三)向上饶市水利局书面反映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在规定期限提出公正的专业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存在专业意见争议时,有权保留自己意见;

(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但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全额事业单位人员不允许领取劳动报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及时地提出专业评审意见(或修改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自觉保守项目中涉及国家、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项目有关资料和不宜公开的技术评审情况;

(三)接受上饶市水利局技术评审工作安排,因故不能参加应及时书面告知;

(四)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五)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技术评审事项,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接受上饶市水利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个人住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自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上饶市水利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专家使用程序

第二十二条  上饶市水利局组织的项目验收、评审等,需要专家参加的原则上均要求从专家库中抽取。由牵头科室向上饶市水利局建管科提出申请,建管科同意后抽取专家开展咨询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专家参加上饶市水利局组织的项目验收、评审后,均要求专家本人填写专家履职情况表,牵头科室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后交由专家库管理科室备案。

  专家考核

第二十四条  专家考核是指上饶市水利局每年度对参加技术评审工作的专家的综合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专家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量化指标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综合考核分为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

项目考核是单个项目技术评审工作完成后,上饶市水利局建管科按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专家的技术评审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总分100分,考核指标包括工作态度(30分)、业务能力(60分)、健康状况(10分)、遵纪守法(一票否决)等。

年度考核是根据项目考核、年度出勤、教育培训等情况对整个年度(11—1231日)专家技术评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其中:项目考核85分、年度出勤10分、培训5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下同)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结果运用)年度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和取消入库专家资格的重要依据。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上饶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上饶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推荐(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最高学历

是否退休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通信地址

本人手机

邮编

申请专家类别

技术咨询类 R        监督检查类R

技术领域、方向或专业特长:

参加咨询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经历与工作业绩: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期:


2

(单位公章)推荐专家统计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方向

或从事工作

手机号码

一、技术咨询专家

二、监督检查专家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红头)饶水建字〔2023〕83号关于印发《上饶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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