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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一号改革工程”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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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部、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社会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一号改革工程”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2〕25号)的文件要求,积极提升水利行业政务服务水平,全力打造公平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现就有关贯彻落实措施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招标备案程序,简化招投标流程

1.市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招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材料备案,包括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准文件、资金来源文件、招标文件、等内容,格式详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报告(附件)。

2.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档案功能上线后,招标活动全部采用线上备案,评标方式及评标专家抽取申请一并于招标备案阶段在系统中预设完成;招标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将招标备案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资料汇编总结报告存档,尽量实现全程无纸化、主体不跑腿。

3.取消开标程序中邀请公证机构对开标会进行公证和投标人代表签到环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室宣布解密投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机解密或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即视为本阶段有效投标文件;取消拟投入施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的要求,原则上不要求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资质(资格)证书等原件查验。

二、强化招投标信息公开,畅通投诉渠道

4.严格落实《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招投标环节内容,所有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候选人技术、商务、信用等级、履约行为、市场监管行为等部分评分情况;商务部分包含企业、人员业绩或获奖荣誉的,应公示具体业绩、获奖荣誉及相应得分情况。

5.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所有项目招标公告中必须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受理单位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也可在交易系统中在线提出异议,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在线答复。

三、优化保证金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6.待交易系统投标保证金功能完善后,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单位无需提交申请,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由交易系统自动发起退回。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投标保证金可降低至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投标保证金可降低至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5%,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提倡根据信用状况适当降低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其他各类保证金比例。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7.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市监明电〔2022〕2号)有关要求,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的监管机制。每个设县(市、区)各推荐一名以上具有执法证件且熟悉招标投标业务工作的人员,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管理,于3月31日前将人员名单及执法证件扫描件,报送市水利局;我局每季度将纳入检查的招标投标项目录入检查对象名录库,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和执法检查人员,对项目招投标情况、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开展“四不两直”抽查;每次检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3个项目,全年实现“12+3”个县(市、区)全覆盖;检查结果同步上传至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实施负面行为清单式管理。

8.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抽查检查活动中采取信用差异化分类监管,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进行区分,对信用一般(B级)的市场主体,抽查频次为正常;信用较好(A级)的,抽查频次为正常的80%;信用良好及以上(AAA级、AA级)的,抽查频次为正常的50%;信用较差(C级)的,纳入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及回头看等监督检查活动。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报告



附件:

编号: 年第 号

XXXXX工程招标备案报告

二〇二X年XX月

填 表 须 知

1.本表由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填写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内容须与线上备案内容一致。每个项目一式三份。

2.招标人如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送备案招标报告时,应附下列材料:

(1)初设批复文件和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2)拟发布的招标公告;

(3)招标文件;

(4)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XXXXX(行政监督部门):

XXXXX工程招标前的各项工作已就绪,现将招标报告呈上,请予备案。

项 目法 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二〇二X年XX月


XXXXX工程招标报告

招标项目名称

初设批复单位及文号

批复总概算

年度投资计划文号

实施计划批复文号

工程计划

开工、竣工日期

项目法人

法定代表人

质量监督机构

监理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设计单位

招标范围及标段

划分方案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招标金额

投标人资质要求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评标方法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

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其他

招标人(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行政监督部门(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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