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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摘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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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省政府委托,11月26日,省审计厅厅长辜华荣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省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2019年8月29日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各地、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的问题。

  1.部分省直部门和所属单位未足额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实有资金账户余额编入年初预算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编制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及部门2020-2022年支出规划的通知》(赣财预〔2019〕42号),要求省直部门将包括单位自有账户在内的所有结转结余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为解决预算编制不科学造成支出进度慢、结转结余资金较多等问题,先行选择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本级等3个省直部门作为编制2019年度零基预算试点单位。开展省级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并清理收回相关资金。

  2.有关学校退回的国家助学资金等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省财政厅已将相关资金收缴至国库,并调整有关账务。

  (二)关于部分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率和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的问题。

  省财政厅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制度,明确从2020年起,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项目支出结余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省直有关部门加快项目支出进度。

  (三)关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的问题。

  省财政厅积极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加快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截至目前,结存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全部下达;结存的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支出83%以上,剩余资金已全部收回省级预算统筹安排。

  (四)关于有关公司受托管理的省级服务业风险补偿金结余资金和收回的投资资金未及时上缴省财政的问题。

  省财政厅已将省级服务业风险补偿金结余资金和收回的投资资金上缴省财政。

  (五)关于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2019年3月26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提出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西省省级一次性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19〕7号),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将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编制绩效目标,作为资金申请的前置条件。明确从2019年起,省直有关部门申请追加省级一次性经费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对申报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资金总量要达到本部门项目支出的60%以上,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实现全覆盖。

  (六)关于部分省直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各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赣财购〔2019〕16号),针对200万元以下集中采购项目,要求省直各预算单位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集中采购,不得采取部门集中采购等其他形式规避集中采购,同时要求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公开招标。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的问题。

  对未将国家部委等单位拨付的资金、所属预算单位收支纳入预决算管理问题,有关单位通过调整账目、纳入部门决算管理、经营性收入上缴财政等措施进行整改;对少反映决算问题,有关单位通过调整账目、强化预决算草案编制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

  (二)关于资金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对以拨代支或虚列支出问题,有关单位通过规范预付款项管理、严格制度执行、强化决算编制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有关单位通过严格预算管理、完善制度、调整账目等措施进行整改;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有关单位通过清理债权债务、调整账务等措施进行整改;对信息系统未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备案问题,有关单位通过制定测评方案、聘请保护服务单位等措施进行整改。

  (三)关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对一些单位未足额将“三公”经费支出录入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问题,省财政厅已完成补录“三公”经费相关支出,并要求发生违规行为的部分省直预算单位进行整改;同时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对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和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采取定期通报等措施,确保数据及时录入。对无计划或计划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问题,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会议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对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或转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培训费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等措施进行整改。

  (四)关于部分单位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将收取的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对违规设置“账外账”、公款私存、挪用财政资金用于贷款质押等问题,有关单位采取追缴资金、加强财务监管、严肃追责问责等措施进行整改。对违规收费问题,相关单位已停止相关收费行为。对违规发放、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或部分人员重复领取工资问题,有关单位已清退相关津补贴或工资。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设区市中心城区民生保障资金和惠民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方面。

  1.关于违规转包彩票经营权、挪用彩票公益金的问题。

  相关设区市已终止与原中福在线彩票销售厅承包方协议,收回中福在线彩票经营权。全省中福在线彩票销售厅均实现福彩机构自主经营,代销费从2019年6月起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省民政厅专门印发通知,对收回经营权后的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民政等部门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用于支付彩票销售佣金、发放奖金福利等问题,有关设区市已追回相关资金及归还原资金渠道。

  2.关于民政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民政等部门挤占、挪用民政资金问题,相关设区市追回有关资金及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民政等部门套取、骗取民政资金问题,有关设区市追回相关资金及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民政部门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民生资金问题,各设区市追回有关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存在被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滞留等问题。

  各设区市追回有关就业补助资金及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关于创业担保资金被骗贷、改变用途等问题。

  各设区市追回有关创业担保贴息资金及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关于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不规范,内外勾结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相关设区市追回有关资金及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关于文化、体育、科协等部门存在挤占挪用公共文化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科普经费资金,公款私存,资金闲置等问题。

  各设区市追回有关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关于民生基建项目方面的问题。

  对部分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力问题,有关设区市追回相关资金,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并追究人员责任;对部分公开招投标项目涉嫌串通投标问题,有关设区市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部分设区市惠民项目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问题,有关设区市追回相关资金;对部分单位存在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单位经费支出和发放奖励等问题,有关设区市追回相关资金及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骗取、套取上级补助资金问题,有关设区市追回相关资金及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违规设置“小金库”问题,有关设区市追回相关资金,并追究人员责任。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方面。

  1.关于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任务未完成、服务打折扣的问题。

  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任务未完成问题,有关县(市、区)对不规范健康档案进行梳理完善,及时清理死亡人员档案、重复档案;对将不符合要求人员纳入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死亡后仍伪造服务记录和虚报服务人数等问题,有关县(市、区)组织对虚报的管理人数进行核查和重新比对,保证准确完整录入系统。

  2.关于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县(市、区)未按规定时间内下达的补助资金,已按要求拨付到位;有关设区市追回未按规定结算多支付的补助资金;相关设区市追回因省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存在漏洞导致多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挪用补助资金用于日常经费开支问题,有关设区市追回相关资金及归还原资金渠道;有关县(市、区)追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个人套取骗取的补助资金;相关县(市、区)追回被挪用和账外运行的补助资金,并对账外运行资金调整发放方式;有关设区市追回街道社区卫生院(服务站)通过编造虚假居民健康档案、重复计费等方式骗取的补助资金;有关县(市、区)结余两年以上未使用的补助资金已由当地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3.关于信息化建设管理不到位、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存在缺陷的问题。

  相关县(市、区)已与系统开发商对接优化系统。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与服务的意见》(赣卫基层字〔2019〕24号),整合完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居民健康信息查询应用等系统,优化服务流程。对系统操作员权限过大问题,有关县(市、区)采取规范系统管理、强化档案审核等措施进行整改;对上报数据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不一致问题,相关县(市、区)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上报数据审核,提高数据质量。

  四、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整改方面。

  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正积极采取措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二)扶贫、乡村振兴战略和惠农补贴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部分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享受未享受教育扶贫补贴的问题。

  相关县(区)核实后已将应补未补教育扶贫资金发放到位。

  2.关于部分县(区)主管部门和部分乡镇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惠农补贴资金的问题。

  相关县(区)追回向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

  3.关于部分县(区)有关部门或行政村违规申报或骗取套取惠农补贴资金的问题。

  相关县(区)通过追回惠农补贴资金、缴入村财乡代管账户、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

  4.关于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不规范的问题。

  有关县已拨付闲置1年以上的扶贫资金;相关县将以虚假项目资料套取骗取的扶贫资金上缴县财政,剩余资金责令相关乡镇调账处理;对扶贫资金违规投向非农业企业或未按要求使用问题,有关县通过与相关企业签订还款协议等措施进行整改;相关县收回扶贫资金和融资贷款;有关县将2018年产业扶贫结转资金用于村级光伏扩面工程项目;对滞留涉农专项资金和惠农补贴问题,有关县(区)通过上缴国库、拨付使用、统筹盘活等措施整改。

  (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方面。

  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正通过制定整治方案、加快项目进度等措施积极组织整改。

  1.关于部分黑臭水体未完成治理达标、污水配套管网改造任务未完成等问题。

  有关设区市通过制定整治方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水环境治理、完善定期水质监测制度等措施进行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县完成污水配套管网改造项目建设。有关设区市和县通过实施工程截流、新建完善污水管网等措施加强重点区域违规排放污水治理。

  2.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滞后、运行效率不高的问题。

  相关设区市和有关县(市)通过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升级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污水截污干管、实施道路雨污分流改造等措施,解决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和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闲置问题;对存在污水直排现象,有关设区市、相关县通过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整治污水排污口、加快城区雨污管网改造等措施进行整改;对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滞后问题,相关设区市和县通过加快工程进度、新建改造配套管网、加强日常管护等措施进行整改。

  3.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有关设区市和相关县采取下发通知单、送达工作函等措施追缴污水处理费;有关设区市和相关县已将滞留的污水处理费上缴同级财政;相关设区市和部分县已将挪用或未缴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上缴国库。

  4.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未达到要求的问题。

  有关设区市和县通过清理整治、覆土复绿、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整改违规处理生活垃圾问题。有关设区市和部分县完成垃圾处理设施环保达标,有的设区市和县采取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渗沥液处理站等措施进行整改。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实际日处理超出设计能力问题,相关设区市通过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筑垃圾消纳场、配置垃圾渗滤液处理应急设备等措施进行整改;相关设区市和有关县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垃圾焚烧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等。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财政资金未及时分配问题,相关市县已收回、补充安排或盘活资金;对财政资金闲置两年以上未使用问题,有关市县已追回相关资金或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充安排或盘活相关资金;对银行贷款闲置一年以上未使用问题,有关县(区)已追回相关资金或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充安排或盘活相关资金;对安居工程资金账外管理或未缴入财政问题,有关市县已追回相关资金或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挪用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办公经费等问题,有关市县已追回相关资金或归还原资金渠道。

  2.关于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安居工程住房已开工超过3年且超过施工合同等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问题,相关市县通过复工或加快工程建成一批住房。对安居工程住房基本建成后超过1年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导致无法分配入住问题,相关市县已将一些闲置住房投入使用。

  3.关于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有关设区市和县已将违规分配的安居工程住房清退。部分安居工程住房被挪用于办公等问题,相关市县已取消有关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部分住房,同时以其他途径进行整改。违规转借的住房,相关县(市)已清退或整改。

  六、高校、医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4所高校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往来科目余额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相关高校在2018年年底清理往来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往来资金清理。

  2.关于合作办学收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问题。

  相关高校通过沟通协调,已向教育主管部门行文报批。

  3.关于新校区建设项目未如期开工造成政府债券资金闲置的问题。

  财政部门已函复同意相关高校将政府债券资金用于2018年实验大楼项目,已完成有关支出。

  4.关于出借资金给有关公司用于申报项目配套资金、截至2018年11月仍未归还的问题。

  相关高校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按要求已作借款转投资调账处理。

  (二)2家医院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方面。

  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相关医院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整改。如针对违规留存各单位体检费并将部分资金存入个人就诊卡、用不合规发票列支出问题,有关医院已将不符合规范的个人就诊卡余额全部注销清零,加强不定期督查指导,同时严格审核发票合法性。

  七、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项目查出的少部分问题由于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或客观条件所限等,整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相关单位已制定后续整改计划或方案。下一步,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进一步强化对审计成果的整合挖掘,推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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