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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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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专项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深化人民调解活动成果,在更高层次上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突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法办字〔2022〕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开展“大抓基层年”活动实施方案》(饶发电〔2023〕1 号)的工作要求,2023年上饶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专项活动”,为确保该活动顺利开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民调解质效提升专项活动”总体目标是:通过本次活动,重点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品牌建设,探索一套多元参与、多调联动、运行高效的调解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批群众认可、影响广泛、示范引领的调解工作品牌,总结一些本地特色、实战性强、富有成效的调解工作做法,以实现人民调解的创新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规范建设,进一步巩固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阵地。

1.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网建设。推动形成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其他相关调解组织为补充,点、线、面相结合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性”“一站式”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全盖,形成一口式接受、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不断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质效。全面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高标准打造一批符合“六统一”(即:统一标牌、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要求的村(社区)调解室,让群众遇到问题有地方“找个说法”。

2.抓好人民调解组织行业网建设。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在婚姻家庭、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传统领域实现全覆盖。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在房地产、物业、金融、旅游、消费、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以及网络购物、快递物流等新业态领域覆盖面,推动设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并着力建设好县级医疗、校园、房产物业、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全力服务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3.抓好人民调解组织护企网建设。以服务保障全市“一号改革工程”、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牵引,推动在全市各类开发区以及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在开发区全覆盖。大力推动依托商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加快推动在知识产权重点区域、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增设相关调解组织(或行业调委会),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入驻县(市、区)信访、法院等单位,进一步强化涉访涉诉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4.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拟于今年4月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聚焦解决制约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推动调解工作整体全面提升,着力把各级调委会打造成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

(二)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

5.推进人民调解员专职专业化。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分别配备至少 3名、2名、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调解工作室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大力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化水平,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支持人民调解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考试等,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技能。

6.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对照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让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积极培育人民调解后备力量,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回乡大中专生等人群,选拔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的优秀青年作为基层调解组织后备人才队伍。

7.建好用好人民调解专家库。进一步完善市、县人民调解专家选聘机制,将知名度高、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民调解员充实到人民调解专家库。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定期开展巡回宣讲、提供点单式调解服务、会诊疑难复杂案件等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专家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8.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照上饶市平安办《关于转发省委政法委〈关于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月报告制度,进一步增强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实效性,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排查重点领域,关注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易发领域,加强排查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六进”(进网格、进园区、进行业、进学校、进医院、进信访)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9.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推动构建全市骨干培训为支撑,县级常规培训为主体的人民调解员培训体系。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组织培训一次。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至少培训一次。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员网络培训平台,推动信息技术与人民调解员培训深度融合。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10.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聘用、学习、培训、考评、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名册制度,司法行政部门每年汇总一次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同步通报人民法院,方便人民法院开展委托委派调解。建立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人民调解员在工作时佩戴人民调解统一标识。

11.建立履职考评制度。健全完善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协会组织,由人民调解协会对人民调解员参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学习培训等履职情况进行登记,并按年度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作为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留任的重要依据。完善人民调解员退出机制,对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怠于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自愿申请辞职等情形的人民调解员,要及时督促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依法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12.抓好等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今年将现实二级人员调解员突破50名,每个村(社区)等级人民调解员达1人以上。健全人民调解员等级管理制度,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确定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补助标准,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表现突出、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的,及时予以晋升;对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具备相应等级条件的,由评定单位予以降级、撤销。

13.完善行业联动配合机制。按照《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强化与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信访、行政执法单位的联动配合,不断拓展多调联动工作深度,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化“访调对接”“警调对接”“诉调对接”“复调对接”,引导更多矛盾纠纷通过调解途径有效化解。加强与交通、住建、旅游、消费等领域沟通联系,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纠纷特点的联合调解室,形成联调联动化解合力。做到信息互通、联动联调,各类调解之间引导告知、移交委托和信息反馈等紧密衔接联动。

14.建立完善帮带机制。开展结对“传帮带”活动,推动人民调解专家、人民调解员骨干与年轻或新任人民调解员建立“一对一”帮带机制,通过手把手指导、面对面讲解等形式,把调解成功经验、方法技巧等传授给帮带对象,促进其补短板、强技能、增才干,快速提高履职本领和实操能力。

(四)加强品牌建设,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15.打造“党建+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充分发挥党员人民调解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党建+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调解品牌,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工作品牌以及若干名在全市知名、全省有影响力的人民调解员。

16.推进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创建。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推进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的创建,加快培育一批“社会知名度高、调解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广大群众认可”的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打造好调解个人品牌。各县(市、区)要围绕人民调解员擅长领域、专业特长,新增建设 2-3 家个人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和专业团队,力争实现全市个人调解工作室总数突破40家。

17.加大人民调解品牌宣传。各地要树立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发展。大力宣传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工作成效,利用“普法进基层 送法惠民生”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本地人民调解品牌的社会知晓度,提高社会影响力。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持续加力推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便利性、精准性、有效性。要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对专项活动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深入一线了解专项活动开展情况,防止“走过场”“摆样子”,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运用传统媒体和政务新传媒,大力宣传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果成效,宣传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宣传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尊重人民调解员,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更多选择包含调解在内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通报表扬。

(四)做好总结,报送信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适时总结交流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果要及时报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专项活动结束后,要全面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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