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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律师办理案件回访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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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切实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效能,提高律师办理案件质量及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求,特制定《上饶市律师办理案件回访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饶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8日


上饶市律师办理案件回访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严肃律师办案工作纪律,完善律师执业监督机制,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化水平,结合律师行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回访的对象:

(一)市司法局对市直律师事务所总数的5%-20% 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总数的5%-20% 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数不得少于1家;

(三)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成抽查组,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随机抽查。

(四)对近5年受到处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和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作为必访对象。

第三条  案件回访的内容:

(一)依托律师管理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案件(主要抽取近5年承办案件,一般每所抽取案件数不少于20件);

(二)群众有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案件;

(三)专项治理重点问题典型案件;

(四)其他认为有必要回访的案件。

第四条  案件回访的形式:案件回访主要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约谈当事人回访等形式。

第五条  案件回访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案件回访的方法如下:

(一)依托律师管理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随机抽取案件可通过与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收费票据等进行比对;

(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案件可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了解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情况;

(三)接触案件当事人的亲友、同事,听取他们对律师办理案件的评价,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了解办案的全过程,并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

第六条  案件回访的处理:

(一)案件回访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工作方法,还要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面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

(二)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意见应区分不同情况耐心解答。一是反映的意见偏激或缺少法律依据,应耐心细致地正面予以解答;二是反映的意见带有建设性的、中肯的、实事求是的,应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三是反映的意见中存在律师不依法办案、不文明办案问题,应认真澄清事实,要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四是反映的意见中有律师违法违纪现象,在认真搞好调查的基础上,限期整改或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案件回访要认真登记存档备查。对反映出问题的处理结果认为有必要反馈给当事人的,经研究决定后及时反馈。

第七条  案件回访的管理:

(一)要建立案件回访工作档案,对回访工作各环节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案件回访中要认真做好回访笔录,详细载明当事人提供的主要线索、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重要内容;

(三)对确有问题的案子进行再访时,应详细做好笔录。处理结束后,应将再访笔录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四)案件回访过程中,参与回访的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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