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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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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实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上饶市“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上饶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报制度》和《上饶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醒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上饶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上饶市“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政府法制机构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第四条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进行全面自查;政府法制机构每半年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集中检查。

  第五条  监督检查内容:

  (一)政府法制机构通报所列问题整改情况;

  (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三)年度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情况;

  (四)“一单两库”更新情况;

  (五)相关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情况,包括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制定检查计划、发起检查任务、录入检查结果、办理执法案件等情况。

  第六条 各地、各部门应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上述监督检查的内容,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对本地、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七条  本制度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饶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效促进作风转变、效能提高和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通报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

  第三条  通报内容:

  (一)政府法制机构通报所列问题整改情况;

  (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三)年度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情况;

  (四)“一单两库”更新情况;

  (五)相关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情况,包括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制定检查计划、发起检查任务、录入检查结果、办理执法案件等情况。

  第四条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通报中所列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每季度或半年通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实时通报。

  第六条  本制度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报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饶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醒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优化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醒的形式包括:电话提醒、短信提醒、通报提醒等。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采取月提醒制度,遇特殊情况实时通报。

  第四条   提醒的内容:

  (一)及时更新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二)及时制定检查计划,按时发起检查任务并录入检查结果;

  (三)按时办理执法案件,并公开结果。

  (四)其它需要提醒的事项。

  第五条  经过提醒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或移交有关人员处理,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第六条  本制度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醒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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