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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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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为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对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担任,上述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法治政府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部署、专项工作安排和相关政策文件,报领导小组决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法治政府建设全市性工作会议的筹备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

  (四)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市性重大活动。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就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六)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考评和总结。

  (七)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信息搜集、情况综合和工作交流,编发法治政府工作简报,总结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经验。

  (八)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研究,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工作。 

  (九)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十)负责向市财政申请设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培训、表彰、会务、督查考核、理论研究、法制宣传等事项。

  (十一)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及时沟通和了解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研究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各位副主任和成员参加,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列席。根据会议议题,可请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或联络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意,适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等,研究和推动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公函、工作信息等,由办公室主任审签。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文秘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印章使用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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