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和新版《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监督证》)。原《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同时作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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