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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二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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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上饶市第二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实施方案》,上饶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第二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100 名,负责监督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办案。其中,市直单位 18名(经开区、三管委各 2 名),鄱阳县 9名,信州区8名,德兴市、广丰区、广信区、余干县、玉山县7 名,弋阳县、横峰县、铅山县、万年县、婺源县各 6 名。名额及地域分配视情形可作适当调整。

二、选任条件

(一)资格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 23 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拟任人民监督员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报名。公民个人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自荐报名。已担任上一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续任的,按照个人自荐形式向属地司法局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91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

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26号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办公楼4楼),联系电话0793-8261275。符合条件的公民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自荐报名。

4.报名材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打印件一式3份(报名表可以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以从上饶市司法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并张贴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2)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三)组织考察。市司法局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方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定人选。

(五)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分别通过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通过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上饶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上饶市司法局

202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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