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阅读
分享到:
关于转发《关于集中做好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延续登记及2022年度名册编制等“三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省司法厅《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1日


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对照司法部执业分类和登记评审细则要求,对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全面评查,确保其具备与所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相应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二、评查重点

(一)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是否符合《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和《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以下简称《执业分类规定》)要求;

(二)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构成、人员综合能力、鉴定机构能力、实验室资质、场所设施、仪器配臵及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评查;

(三)司法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及专业技术能力,根据《细则》对司法鉴定人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专业背景、从业经历、专业技术能力、科研成果、论著成果、获奖成果、培训交流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组织实施

全面评查自 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5月31日,分为学习培训、机构自评、现场评查 3 个阶段。

(一)学习培训阶段(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25日)。各设区市司法局组织广大司法鉴定管理干部、鉴定机构负责人及行政管理人员、鉴定人认真学习司法鉴定相关法律及规章,重点学习司法部《执业分类规定》《细则》以及省司法厅《江西省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管理目录(2020 年)》(以下简称《目录》)和《江西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江西省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要求。各设区市司法局内部负责审核登记和负责鉴定管理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学习,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司法鉴定执业分类及准入登记评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把学习作为专项治理一项重要内容,与本机构、本人执业活动紧密结合,对照各项要求查缺补漏,不断提高自身的鉴定能力和水平。各司法鉴定协会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学习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加强专业指导,让广会员深入学习好、准确领会好文件精神。

(二)机构自评阶段(2022年3月26日--2022年4月25日)。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照司法部《执业分类规定》《细则》和省厅文件的具体要求,逐项对照梳理,进行自评并按照《细则》的评审标准分执业类别填写评分表(评分表详见《细则》中相关执业类别附件),同时准备有关材料。

(三)评查阶段(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31日)

各设区市司法局从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协会、行业专家库中抽调人员组成评查小组,按照“一组一领域、分类全覆盖”的原则,严格按照《执业分类规定》《细则》和省厅文件等要求,采取现场评查或集中评查等方式,对照《细则》中各类别的评审评分标准,完成对本地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全面评查评分工作,并填写《司法鉴定机构全面评查情况汇总表》《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情况汇总表》,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报送厅司法鉴定工作处。

厅司法鉴定工作处将联合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并抽调省专家库的专家成督查小组,对各设区市全面评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评查结果进行复核。

四、评查结果运用和处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评查结果作为重新核定和延续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的重要依据,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经评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已登记的执业类别与《执业分类规定》一致的,对其登记事项不予变更;不一致的,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具备从事某专业领域司法鉴定业务的条件和能力,根据评查结果对其执业的专业领域、分领域及项目进行变更登记。如评查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不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再次组织评查,经评查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符合设立和准入条件的,重新核定其执业类别;不再符合设立和准入条件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不准予延续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全面评查作为深化专项治理的具体举措,作为贯彻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全面评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限步骤、推进举措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鉴定协会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业务专家作用,加强与专家的沟通交流,对评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通过组织专家集体论证等方式,及时提出对策措施,保证评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坚持法治思维,扎实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学习好、准确领会好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读,同时注意新旧规定衔接,稳妥有序推进评查工作。要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做好思想引导工作,避免引发负面舆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互联网+督查
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