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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仲明一行来饶调研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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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12日,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胡仲明、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肖小波一行来饶调研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

    胡仲明一行进村入户,先后赴广丰区洋口镇、婺源县考水村与基层工作人员座谈交流、听取汇报,并仔细询问了解当地示范户在学法用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培训方面的意见建议,就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如何充分发挥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带动作用以及法治宣传基地的创建与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交流。在认真调研和了解相关情况后,调研组对上饶市近年来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给予肯定。

    胡仲明指出,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八五”普法的重要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需高度重视。在培训上要避免形式主义,培训课程要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内容要通俗易懂,培训要真正取得实效,通过集中培训,网络教学、现场教学、拍摄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培训,提高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治水平,让示范户成为真正的乡村“法律明白人”。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同“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资源共享,统筹推进,探索建立学法用法示范户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胡仲明强调,在普法宣传方式上要将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普法相结合,以群众视角和语言开展精准普法。过去管用的方法,坚持好、不能丢,同时用好用活新媒体新技术,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开展智慧普法。注重挖掘农民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选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典型,着力打造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广场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设立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帮助指导村民解决法律问题,积极主动参与化解村民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乡村法治环境,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

    下一步,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发挥带头作用,高度重视并扎实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统筹调度各类资源,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建立联合培育机制,把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等有效衔接,进一步激发示范户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将“三个明确”“一个发挥”落实到位,让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争做政策法规的“宣讲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需求的“信息员”、法治建设的“施工员”。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户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学法用法社会氛围和良好法治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市农业农村局优化营商环境专班负责人杨寿林随同调研,广丰区、婺源县相关领导分别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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