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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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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持续巩固禁捕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鄱阳县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规范垂钓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范围

(一)县辖区内鄱阳湖禁捕水域;

(二)县辖区内信江、昌江、乐安河、饶河、潼津河、西河、内珠湖、水库等水域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取水口河流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湖库500米半径范围内;

(三)饶河城区段杨家嘴昌江口至昌洲小渡大桥、北旺大桥上游1000米之间水域;

(四)乔木湾大桥、珠湖大桥、鄱余特大桥、景鹰高速乐安河大桥、石镇大桥、漳田渡大桥、漳田渡大桥(老)、九景衢铁路桥(西河油墩街镇、响水滩乡段)、九景高速路桥(西河大桥)、马尾港大桥、九景衢铁路桥(潼津河田畈镇段)、九景高速路桥(潼津河田畈街镇段)等重点桥梁上下游500米范围内;

(五)县辖区地表水监测断面(鄱阳独山、鄱阳庆丰村、赵家、鄱阳、古县渡、陈岗山、大塘、礼恭脑、内清)河流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湖库500米半径范围内。

二、垂钓区域

饶河城区段杨家嘴昌江口至信江双港航运枢纽东侧北岸水域(该区段内的鄱阳地表水监测断面除外)及禁钓区范围以外的其它重点水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垂钓区除外)。

三、严禁垂钓行为

(一)严禁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

(二)严禁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或者视频辅助装置垂钓;

(三)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

(四)严禁其他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

(五)禁止销售垂钓渔获物。

四、违规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及《鄱阳县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由鄱阳县农业农村局、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鄱阳县公安局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党员及公职人员带头遵守规定垂钓。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0793-6280110或11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鄱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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