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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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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社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社发局:

根据《上饶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饶农产组字[2013]3号)文件“一年一认定”的规定,市产业化办近期将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为做好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程序

(一)农业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二)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以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市级认评组,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在上饶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市级龙头企业名单,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申报工作。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推荐文件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上饶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2. 企业简介及产业化经营情况;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5. 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6. 所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8.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及农户增收情况的证明;

9. 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10. 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11. 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3)省名牌产品、省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5)专利证书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以上材料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一律作不合格处理,两年内不得申报。

(二)企业上报的材料要齐全、有效,没有注明是复印件的一律提供原件。企业提交的复印、影印等复制材料,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在复印件上盖章予以确认。材料以书本形式装订成册报一份至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srscyh@163.com。电子文本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

 

上饶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20151012154352469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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