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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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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法规处《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局定于98-15日对全市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2015年以来,全市由农业部、省农业厅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

2014年,农业部批准的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有:上饶县、铅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省农业厅批准的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有:广丰区、横峰县、弋阳县、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德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15年,农业部批准的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有:信州区;省农业厅批准的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有:上饶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信州区、上饶县、玉山县、铅山县、婺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二、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指对所有完成项目实施验收,其它未完成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和督促整改完成。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标准化建设的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及时间

此次验收采取各县(市、区)自检自查、市农业局检查验收和省农业厅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县(市、区)农业局自检自查。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验收内容进行自检自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验收表、准备好项目验收报告或整改方案,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未按时完成建设工作的单位要说明理由,并明确完成期限。未按标准完成建设项目的单位要及时整改,查漏补缺,尽快达标。所有项目验收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完成时间:201598日前。

2、市农业局检查验收。市农业局受省农业厅委托,成立两个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标准化建设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对12个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逐个验收。现场考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并填写项目验收表、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或整改方案至省厅政策法规处。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及分工如下:

第一组:组长:吕文生,成员:黄敏、余利鹰,赴婺源、德兴、玉山、广丰、上饶县、信州区,联系人:黄敏。

第二组:组长:段弼群,成员:祝剑真、戴志良、胡海阳,赴鄱阳、余干、万年、弋阳、铅山、横峰,联系人:祝剑真。

完成时间:201598-15日,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3、省农业厅抽查验收。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将组织人员及专家对全省不少于10%比例的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完成时间:2015920-30日,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在农业发展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认真策划组织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项目未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要求规定的时序实施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项目单位整改。

2、市验收工作小组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及时上报项目验收表、项目建设验收报告、项目整改方案,认真总结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工作亮点、工作经验、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好的建议、对策。

 

 

 

上饶市农业局

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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