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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新增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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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开展了2022年新增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根据2021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结果,综合考虑各地发展现状,经商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供销联社,确定2022年全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并逐级分配到市、县(市、区),县(市、区)组织逐级申报,省级收到申报材料后按规定进行了审核评定。

一、组织申报

经申报主体主动申请,县级、设区市级相关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各设区市共上报了559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主体。其中,农业农村类483个、供销类59个、林业类17个,用水类0个。

二、审核评审

10月下旬,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了2022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厅内评审会。经对申报主体经营年限、成员数量、经济实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定559家省级示范社申报主体中,498家合作社基本具备省级示范社评定条件,61家合作社尚不具备省级示范社评定条件。

11月中旬,经事先征求意见后,江西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省农业农村厅召开2022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评审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联社、省税务局、江西银保监局等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认为南昌县四季红种养专业合作社等489家申报主体具备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条件,同意评定为省级示范社,其中农业农村类430家、供销类43家、林业类16家;其余9家申报主体尚不具备条件,不宜认定为省级示范社。

三、批准公示

11月下旬,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第2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对南昌县四季红种养专业合作社等489家申报主体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没有收到异议。

四、正式公布评定结果

12月下旬,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林业局、省供销联社正式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新增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赣农字〔202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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