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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关于实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便利化申请的通知(赣农机函〔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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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结合政策实施要求和农业植保应用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即植保无人飞机)实行便利化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操作程序

对已购置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应录尽录,补贴申请具体程序继续按照《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8〕29号)有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兑付要求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17〕10号)规定,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资金按有关政策要求执行与办理,同时遵循申请时间有序兑付。

附件: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关于实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便利化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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