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阅读
分享到:
上饶市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目录
【字体:   
上饶市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目录
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行政事项类别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出具证明的单位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备注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营业执照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第5号)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部门
社保证明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第5号)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社保管理部门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第5号)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住建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
设备购置发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第5号)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设备生产企业
品种审定(登记)证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第5号)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第5号)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农业农村部
植物检疫证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第5号)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农业农村部门
2 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学习经历证明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校或专业教育机构
3 种畜禽(含蜂、蚕)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第三条:种畜禽场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有兽医室、病畜隔离舍、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学校或人社部门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同上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4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核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行政许可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生态环境部门
技术人员健康证明 同上 医院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同上 培训机构、学校或人社部门等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同上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5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职称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第2010年第3号公布)第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且其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学校或人社部门
6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7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证核发(核报本级人民政府) 行政许可 水域无纠纷证明 《江西省渔业条例》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核发养殖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养殖的水域、滩涂以及规模、方式等符合水产养殖规划;(二)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七条:公示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一)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二)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三)无权属争议。
市、县、乡镇政府有关部门
8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水域滩涂养殖证》 《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以上渔业渔政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同上 培训机构、学校或人社部门等
9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七条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市场监管部门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同上 渔业渔政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同上 渔业渔政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同上 渔业渔政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
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同上 渔业渔政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
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同上 海关部门
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同上 市场监管部门
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同上 渔业渔政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
10 渔业捕捞许可 行政许可 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二)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四)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标准的说明。 市场监管部门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同上 渔业渔政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
申请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作业的,还应当提供作业事由和计划,提供科研调查、教学实习任务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租用渔船的,还应提供项目计划、租用协议。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申请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作业的,还应当提供作业事由和计划;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租用渔船的,还应提供项目计划、租用协议。科研、教学单位的专业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科研调查、教学实习任务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学校或科研院所
11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
(1)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特许利用物种来源证明(包括:购销合同、供货方的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批准文件或专用标示均可>)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核查报告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确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对合格的,应当依法发放人工繁育许可证。 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场所所有或租赁等证明材料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三)与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说明;...... 住建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
(2)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特许利用物种来源证明(包括:购销合同、供货方的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批准文件或专用标示均可>)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申请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合法来源证明;(三)目的和方案。 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12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 行政确认 项目立项批复 《江西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第七条:申请应提交下列相关材料:(1)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申请表(附件1);(2)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项目立项批复;(3)竣工自查报告及工程竣工图;(4)项目实施前的景观照片等资料。 自然资源部门
13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
行政确认 登记备案或营业执照 《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依法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
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其农产品通过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江西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第七条:在符合第五条的条件下,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其农产品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以认证目录为准)的,优先推荐上报。主要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合作社,其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0%的,主要从事畜牧水产业的合作社其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等关键环节全面使用机械化作业的优先推荐上报。省级示范社的评定适当向生产经营重要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中药材和提供农资、农机、植保、灌排、大田托管等服务,承担生态建设、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等项目任务重、贡献突出,从事休闲农(渔)业、乡村旅游成效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倾斜。对有效带动贫困户社员及贫困户发展的合作社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认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部门
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合作社其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0%的证明材料 《江西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第七条:在符合第五条的条件下,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其农产品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以认证目录为准)的,优先推荐上报。主要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合作社,其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0%的,主要从事畜牧水产业的合作社其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等关键环节全面使用机械化作业的优先推荐上报。省级示范社的评定适当向生产经营重要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中药材和提供农资、农机、植保、灌排、大田托管等服务,承担生态建设、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等项目任务重、贡献突出,从事休闲农(渔)业、乡村旅游成效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倾斜。对有效带动贫困户社员及贫困户发展的合作社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认定。 农机管理部门
主要从事畜牧水产业的合作社其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等关键环节全面使用机械化作业的证明材料 《江西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第七条:在符合第五条的条件下,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其农产品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以认证目录为准)的,优先推荐上报。主要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合作社,其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0%的,主要从事畜牧水产业的合作社其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等关键环节全面使用机械化作业的优先推荐上报。省级示范社的评定适当向生产经营重要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中药材和提供农资、农机、植保、灌排、大田托管等服务,承担生态建设、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等项目任务重、贡献突出,从事休闲农(渔)业、乡村旅游成效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倾斜。对有效带动贫困户社员及贫困户发展的合作社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认定。 畜牧水产管理部门
14 示范家庭农场认证 行政确认 登记备案或营业执照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办法(试行)><江西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赣农规字〔2020〕3号) 市场监管部门
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办法(试行)><江西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赣农规字〔2020〕3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部门
属于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材料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办法(试行)><江西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赣农规字〔2020〕3号)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互联网+督查
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