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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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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局机关各部门站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局机关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照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确定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局处室局站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填报、审核与公开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并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条  属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办理流程

(一)审核发布程序

1.文件的公开。局机关各部门发文时应对文件是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提出拟办意见。应公开的填写《上饶市农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并按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负责人核准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将《受理单》交由省农业市场与涉外科(以下简称“市场与涉外科”),发布至上饶市人民政府网的“上饶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一般性政务信息的公开。局机关各部门提出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务信息,先填写《受理单》,按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负责人核准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将《受理单》交由市场与涉外科发布。

3.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局机关各部门提出拟公开的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先填写《受理单》,按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核准——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审签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再将《受理单》交由市场与涉外科发布。

(二)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除我局概要介绍、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政务信息可长期在网上留存之外。其他政务信息的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市场与涉外科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网上申请。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附件2)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审,对于要件完备的,填写《上饶市农业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受理单》(附件3,以下简称《依申请受理单》),于5个工作日内转送至相关的承办单位进行回复;对于申请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能范围的,建议申请人向其它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请申请人补齐后,按规定进行受理。

对通过信函、传真或当面提交的申请,市场与涉外科亦按网上申请的规定流程受理。

(二)承办申请

承办单位收到《依申请受理单》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给予回复,能够立即答复的,予以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答复。

(三)审查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办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结果,按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核准的程序逐级审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结果,按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局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审签的程序逐级审批。

(四)答复信息公开申请

向申请人公布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通过互联网公布办理结果。局办公室将申请办理结果发布到上饶市人民政府网的“上饶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申请人可在规定的回复时限内,通过互联网查询办理结果。

2.承办单位根据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其中,通过信函答复的,要通过邮政EMS寄递;通过互联网渠道答复的,要根据申请人申请时预留的互联网渠道联系方式。

3.按照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可能危及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信息。

第五条  局机关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六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饶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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