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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上饶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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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水产、茶业)局:

  现将《2015年上饶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饶市农业局

                            2015年4月2日

  2015上饶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严格日常监管,强化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资监管平台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种子专项治理

  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种子批发集散地、偏远乡村为重点区域,以近三年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品种和问题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杂交水稻、蔬菜、棉花为重点作物,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捣毁一批制假黑窝点,清理一批已停止推广的品种,吊销一批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证照,曝光一批种子大要案,惩处一批违法分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种子管理局。

  (二)农药专项治理

  以33种禁用农药、17种限用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为重点,加强农药市场整治。组织开展农药登记证号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严格检查高毒农药及限用农药的使用范围、毒性标识、使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标签内容,加强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执法检查,强化农业生产用药监管,加强蔬菜、果树、茶树、水稻等重要农作物防治用药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查处虚假标注登记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制售假劣农药尤其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有效成分,以及在叶面肥中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违法行为。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牵头单位:市植保植检站、市执法支队。

  (三)兽药专项治理

加强兽药GMP企业和兽药GSP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检查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标签标识和兽药购销台账,以及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农业部和省农业厅通报的假劣兽药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加大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生产经营假劣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违禁兽药、人用药和原料药,以及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市场整顿,依法严查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行为。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四)肥料专项治理

  加强对肥料生产企业的产品登记证、包装标识、产品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肥料登记规定的行为。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料、含中微量元素肥料和水溶性肥料为重点,加大质量抽检和标签标识检查力度,重点整治非法制售假劣肥料及利用肥料标签虚假宣传行为。

牵头单位:市土肥粮油局。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治理

  围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添加物为重点,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指导养殖户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处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产品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行为,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六)农机专项治理

  突出抓好列入购置补贴的农机产品监管力度,重点加强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管理,严肃处理擅自改变农机生产条件、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不一致、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不规范等行为。深入乡村开展农机检修服务,加强对参加农业生产的农机具的维修和保养,不断提高农机维修服务水平。努力抓好农机质量投诉工作,积极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农资主体整治

  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规范审批。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问题突出的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

  (二)深化日常监管措施

  落实农资市场执法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查纠农资违法行为,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及区域交界处农资经营单位、重点监控农资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农业部、省农业厅通报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进行全面清查,阻击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针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定期通报农资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

  加强农资案件查处。及时受理农资投诉举报,加强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区域间案件线索通报、协查协作和联动查处,全程追溯打击假劣农资。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重大案件线索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严厉打击农资违法犯罪分子,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公安部、农业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仍违法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事季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整合执法资源,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扎实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用种、用药和用肥安全有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积极为农民群众和农资企业提供农资监管信息服务,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宣传咨询培训、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产品推介等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农资安全规范使用、农资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知识,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农资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行动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业执法资源,保障农业执法人员、经费和车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执法巡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保护农民利益有力。积极发挥牵头职能,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农资打假合力。

  (二)强化阳光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遵循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结合等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主动依法公开农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曝光一批不合格农资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公布一批重点监控农资企业名单和典型案例。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树立廉洁高效执法良好形象,提升规范执法能力。

  (三)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强化信息报送和交流,落实农资打假情况统计(含大要案统计)、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月报制度。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农资市场新动态,及时总结农资执法监管典型经验。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应分别于6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总结报至市农业执法支队及相关单位。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收看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月,组织开展2015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

  (三)4月,召开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督查行动。

  (四)5-8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业投入品市场专项抽检活动。

  (五)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六)10-11月,组织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七)12月,总结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召开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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