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阅读
分享到:
《上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字体: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政部制定出台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范畴、基本原则、监管程序等,健全完善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社会组织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效惩戒失信行为,结合上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及我局实际,起草了《上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上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主要包含制定背景和依据、信用信息来源、社会组织信用等级类别、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措施等内容。

三、特色亮点

(一)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信用监管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办法》强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依法公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动态更新,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社会组织诚信自律、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有利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部门统筹联动。登记管理机关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在开展诚信教育、归集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

(三)促进信用监管工作落实落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将社会组织的信用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信用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激励、惩戒及监管措施,具备较强的可实施性,利于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工作推进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互联网+督查
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