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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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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本级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本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情况,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1113日对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年检的本级社会组织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已通过邮寄方式告知仍无法取得联系的32家本级社会组织现依法公告送达,名单如下。

一、警告(19家)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9家)

上饶市卡司文化艺术中心

上饶市眼科研究所

上饶市哈慈医药研究所

上饶市长新职业培训学校

上饶市广信区求实学校

上饶市新长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

上饶市楠方美容职业培训学校

上饶市翰林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上饶市技工学校

(二)社会团体(10家)

上饶市医药商业流通协会

上饶市制衣生产协会

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慈善会

上饶市工艺美术协会

上饶市抗癌协会

上饶市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

上饶市台胞台属联谊会

上饶市炎黄文化研究会

上饶市警察协会

上饶市海外交流协会

、撤销法人登记(13家)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7家)

上饶市舞马马术俱乐部

上饶市云巍传媒艺术培训中心

上饶市稼轩书院

上饶市新梦航职业培训学校

上饶市汇草药材研究所

上饶市知行研学课程研究中心

万年县私立华茂学校

(二)社会团体(6家)

上饶市信息产业协会

上饶市娱乐行业协会

上饶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上饶市老年体育科学学会

上饶市电动车行业协会

上饶市文化传媒协会

以上本级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郑昕仪

    电话:0793-8198316    

上饶市民政局

202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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